《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2009年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教师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热门话题,因此,此次山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这种行为违法,自然引来如潮热议。
黑格尔有句名言:“存在即合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期女成凤”心切,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可谓不惜代价,这样,有偿家教就越办越热闹,它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这个补充是否有益,人们大可讨论,但教师有偿补课顽强得有如烧不尽的“野草”,屡禁不止,却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时期以来,无论是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同形式的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可谓盛况空前。时间上看,有星期六、星期日补的,有寒暑假补的;形式看,有请家教的,有上培优班的;对象看,小学生、中学生都有,尤以毕业班学生为甚。为了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这一现象,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断下发各种有关规定,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
不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些举措并没有迎来人们的普遍喝彩,甚至可以用费力不讨好来形容。对教师补课持赞成态度的民间人士认为:人们可以对教师提出这样或那样道德要求,但决不能对教师进行道德绑架。教师的职业是传播知识,他们在完成正常工作之外给学生补课,是知识传播的充分发挥和延长,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其脑力劳动应该得到报偿,人们没有理由强制教师付出劳动而不获得相应报酬,强行规定教师不得补课或者要求教师只能免费给学生补课,在道理和道义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时下中国,管用的其实只有一种教育模式,那就是精英教育。说句不好听的话,现行的教育制度,就是怂恿所有的学生进诸如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而那些本该蓬勃发展的职业和技术教育,几乎成为“差生的收容所”。因此,只要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依然还高高扬起,只要能否上大学尤其是名牌大学依然是改变人生命运的主要途径,只要教师经济上依然还谈不上宽裕,只要家长和学生依然有这方面的要求,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想全面遏制几乎就不可能做到。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最终的结果只是让教师有偿补课这种行为变得更加隐蔽,让“猫捉老鼠”的游戏变得更加有看头。所以,在笔者看来,当现有教育体制未有根本性改变,如其出台严格法律来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不如科学引导、规范管理,让教师有偿补课可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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