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称家住河北省容城县贾光乡名为“闫德利”的女子在自己博客上发布一份共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并称自称已患艾滋病。此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昨日,容城县警方回应称,确有“闫德利”其人,但因该女常年不在籍贯地居住,故对网上所传内容并不清楚。因目前警方未接到任何报案或线索,暂时无法介入并对该事件给以“定性”。(《新快报》10月17日)
从上述情况看来,“闫德利”事件的真相无外乎两种:一个是其博客内容为真,而她又是在知晓自己病情后,仍然故意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那么她就要负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法律责任;另一种可能性是,闫德利并未患上艾滋病,而是有人(闫德利或其他人)要借此吸引众多网民的眼球,那她(或他)也是在涉嫌传播谣言,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为真,都带着明显的炒作目的。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目的经过网络和人际的传播,也已经实现。不难看出,这一炒作的诉求都是利用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制造一件引人瞩目的事件的效果。在这一传播过程中,艾滋病又被当作了炒作的噱头,而艾滋病患者被建构成了蓄意报复社会的危险分子。
近年来,随着高层的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公众对艾滋病开始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也有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对艾滋病的人关爱活动中,但社会対艾滋病病人歧视和对艾滋病的恐惧并没有完全消失。在这个意义上讲,“闫德利”事件可能是检验公众对艾滋病和艾滋病人态度的试金石。
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景军曾指出,自从2001年在天津发生艾滋针刺谣言之后,每一年都有类似谣言的重复出现,但真正的艾滋病感染者扎针事件仅仅有过一起。他认为,这种谣言的广泛流传证明在公众想象中很多艾滋病感染者已经成为到处扎针放毒的歹徒,但这种想象是被扭曲的社会心理反射出来的。如果対处于逆境中的人都予以残酷围剿,我们就可能面临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即一个原来没有根据的预言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演变成为一种现实。但愿“闫德利”事件不会最终成为这样的“自我实现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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