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收受他人巨额贿赂,锒铛入狱。联系到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高校官员腐败案件,一些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为什么现在大学腐败现象如此严重?
熟悉中国高等教育历史的人都知道,自从实行高等院校合并改革之后,教育部就成为了国家重点院校的主管部门。由于教育部管辖的高等院校过多,不得不将许多大学委托地方政府管理。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教育部所属院校级别较高,在管理的时候难免缩手缩脚。一些教育部属高校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比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级别还要高,在日常工作中不自觉地表现出居高临下的姿态。
此次武汉大学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许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之下,不少大学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党政一把手在学校内部一手遮天,有些大学差不多变成了割据一方的堡垒。所以,要最大限度遏制高校腐败,必须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能让某些割据自立的高校及其负责人继续游离于管理体制之外。
种种迹象表明,教育部正在强化对所属高等院校的管理,各种各样的调查评估小组奔赴全国各地,对高等院校的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但是,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众多,派驻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应进一步下放高等院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包括下放高等院校负责人任免的权利。今后在高等院校内部设立教授委员会,公开选举高等院校的负责人。高校负责人每年必须向教授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如果工作报告不予批准,那么高校的负责人应当自动下台走人。
实现高校的充分自治,才是解决高校腐败的根本出路。事实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越多,产生腐败的现象就越严重,一些高校负责人长期腐败却屹立不倒,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取悦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只要后者同意他们继续留任,或者建议地方党委作出人事安排,那么,他们就可以继续在领导岗位上为官作宰。
今后,可以颁布大学章程,规定教师的各项权利;尽快修改高等教育法,规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实行自主办学,国家设立专门的统筹委员会,负责分配国家高等教育预算经费。高校负责人应当接受本校教师的检验,应当具有高超的筹款能力,如果他们不能改善办学条件,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那么,高校的教授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罢免其职务,并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少人也许难以理解,为什么某些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还会为了物质利益甚至蝇头小利而贪赃枉法?其实,中国的高校存在着为数不少的“东郭先生”,那些不学无术者由于善于投机钻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获得高级职称。他们利用自己广泛的人际关系,不仅拥有了教育机构的管理权力,而且结交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牟利。不要因为他们头顶“教授”、“博导”的头衔,就认为他们是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他们只不过是“学术混混”而已。这些人之所以走上腐败之路,不是因为他们是教授,而是因为他们是披着教授外衣的唯利是图的小人;这些人之所以折戟沉沙,不是因为他们缺少金钱,而是因为他们缺乏学术热情,早已沦落为金钱的奴隶。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触及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切身利益,这场改革必然会引起争议,必然面临巨大的阻力。笔者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调整目前不合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让所有高校负责人都接受高校教师的监督;让高校的每一项具体开支都大白于天下。如果没有这样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将会越来越高,高等教育的腐败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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