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贪腐大案曝光。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据媒体报道,此案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近年揭出的罕有大案,牵涉多人,震惊内地教育界。
贪腐的肮脏与高校的素雅本来极不相称,不过近年来,屡有所见的高校贪腐案件已让人们有了相当的心理准备。比如,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涉案总金额达1400多万元;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犯受贿罪获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78次,被控受贿金额160余万元。可以说,此类案件的频发说明部分高校管理人员已渐成涉贪高危人群,而有些高校贪腐积弊之深也已引起公愤。据称,武大一案中,贪腐者被抓的消息在武大校园不胫而走,“大快人心”。
高校发生贪腐案件总让人唏嘘不已,因为在人们印象中,堂堂学府是教书育人之地,不该有那些贪赃枉法的下流之事。然而,遗憾的是,学府中人惯有的光环似乎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更多的免疫力和自制力。“校长”,“教授”,身披如此身份的人本应严于律己、谨小慎微,堪为世人的行为楷模,但在权力失范和金钱诱惑的夹击下,他们和一般人一样极易堕落为贪腐者。尤其在当下,很多高校发展十分迅速,可支配的资金规模相当可观,一改往日“清水衙门”的穷酸形象,而在基建、采购、招生、后勤等方面,权力约束的不力使寻租空间大为扩展。因此,只要高校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受监督,财务运行不甚透明,圣洁之地出现蛀虫乃至硕鼠就在所难免。从案例来看,一些高校管理者敢于挑战高压线,就在于他们在某些业务上是“一手抓”,无人从旁监督。
学府不是衙门,但如今一些不正之风蔓延到高校之中,实在是一件令人心痛之事。有人认为,高校的贪腐案件与高校过分“行政化”之势有关,而一些改革措施(如行政职务和学术职务分离)也旨在弱化行政的色彩。但在根本上,问题的关键不是高校行政职务的多少,而在于权力监督的有无和强弱。正因为有些行政职务有权力而少监督,才会出现某高校多个教授争抢一个处长的现象。既然“病”是老病,根治的“药方”也就同样是民主监督。“药方”用得早用得好,“病”就好得早好得快。
此次落马的陈昭方,长期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曾多次被学校职员联名举报,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因其熟悉财务制度和擅于反侦察而逃脱”。此处“熟悉财务制度”、“擅于反侦察”云云,说白了,就是监督不力。如果监督到位,贪腐者再熟悉制度,再善于反侦察,要想上下其手、中饱私囊,恐怕就不是件轻而易举之事。此次武大发生的贪腐案件,无疑又为我们预防和根治贪腐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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