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很严肃的事情,这种严肃性体现在程序正义上。它是保障目的正义的基础,是所谓“执法必严”。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随意”或 “轻率”的执法行为经常会消解这种执法的严肃性。10月9日《长江日报》消息说:近日,武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中,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土桥村宋家湾的一处在建的通信机械室,被当地城管误认为是“违建”而遭砸墙损毁,镇政府一陈姓负责人作出解释,城管此次执法有些“轻率”。
一面墙被砸出直径约2米的大洞
这叫大水冲了龙王庙,政府部门的执法者“轻率”砸毁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房。这出闹剧是很有喜剧意味的:执法者习惯性地砸得很彪悍,气势很嚣张,场面很震撼,群众看得很受“教育”;被执法者解释劝阻无效,也只得任其打砸,毕竟不是私人物品,没必要伤了和气;最后就算砸错了,大多时候也不是个人埋单,执法行为是“集体行为”,因此“人人都是责任人”,总有“组织”或“单位”掏钱收场。这样一想,矛盾冲突就少多了。但如果被执法的是“外人”,比如私人建筑,又如果业主不小心读了点物权法什么的,这出闹剧恐怕就要变成悲剧了。
城管执法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争执多年,我们姑且认为是合理正当的。然而,执法权力的正当性并不代表执法行为就一定正义。自以为是违建,跑上去就打砸,这样的执法,恐怕决非当地政府相关人员解释的“有些轻率”那么客气,而是野蛮执法、自由执法,难逃执法违法的嫌疑。
这些年,有关城管执法的话题不绝于耳,城管在改善执法关系与提升执法能力上的确做了不少努力,多了对话与沟通,也在积极寻求制度化、体制化的纾解之道。然而,每有此般“轻率执法”事件发生,都会极大地折损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而执法权力一旦得不到标准化的矫正,“轻率执法”随时都可能突破道德或舆论对它的制衡。
城管执法行为之所以一不小心就“轻率”了,在于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未曾得到有效规制。此前,尽管有些城市陆续出台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规定,但是,从全国而言,城管执法程序依然相对暧昧不清,执法行为自然就好比橡皮筋,随心情、感情而定,弹性很大,“一事多罚”也就不足为怪了。比之于法院执法,城管执法容易“轻率”,恰在于行政执法尚未抵达“自由有度、裁量有据”的理想状态,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难免容易受到侵害。
要解决轻率执法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能让公共财政继续为“轻率执法”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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