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邮政专营范围的诸多争议,最新的说法终于让民营快递公司松了一口气。据报道,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表示,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将暂时搁浅。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近年来,围绕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问题,相关草案已是数易其稿,但几乎每
次都会激起民营快递公司的强烈辩驳。今年新《邮政法》颁布之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 (草案)》旋即出炉,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定义为邮政专营。尽管较之前的规定,这一邮政专营范围已经有所宽松,但市场调查发现,如果规定被认真执行仍将会导致大批快递公司关门,而这一结果显然与邮政服务的市场化属性不符。
一直以来,以低价为优势的民营快递公司已经得到市场认可,而且还倒逼邮政快递服务悄然发生了改变,开始提供送包裹到家、上门取件等服务。由此,该《草案》的出炉也触动了市场敏感的神经。政府部门的此番表态,正是对相关政策的重新审视,可谓及时。
其实,有关部门设定邮政专营范围的初衷,是要以这块利润高的业务补贴其普遍服务的亏损。客观而言,我国邮政提供的普遍服务业务比其他国家都要多,不仅包括国际通行的普通函件、包裹等基本业务,还承担了义务兵免费信函、盲人读物免费寄递、边防通信等诸多政策性业务。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全国有近28%%的投递段道为恶劣的路径。在均一低廉的服务资费标准下,邮政普遍服务入不敷出成为必然。
以此看来,有关部门以邮政专营业务收入保障普遍服务的想法有其道理。但问题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以封杀民营快递市场业务补贴公益服务的做法却并非理性选择。比如,普遍服务的各项成本当如何精确考量,是否有合理降低的空间,专营范围制定的标准是什么等,市场至今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虽然有关部门表态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将暂时搁浅,但这并不表示民营快递将可以与邮政快递“平起平坐”。即将正式实施的《邮政法》第55条已经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可见,邮政系统内利润调配的思路已经得到了法律支持,未来仍不乏专营范围被收紧的可能性。
事实上,这种以专营业务补贴普遍服务的做法与世界邮政业务的发展方向并不相符合。许多国家将邮政普遍服务视为公益属性,其运作主要是依靠财政支持。如德国《邮政法》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时,可以向政府邮政主管部门要求补贴;美国《邮政法》明确要求财政部为其邮政建立一项没有年度限制的滚动基金——— “邮政基金”,用于支付邮政普遍服务等费用。而对于其他邮政业务,适度的竞争与合作模式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在美国的快递市场中,国有邮政只占快递市场总额的10%%左右,其余业务均被联邦快递和UPS等大型民营快递企业以及区域性中小型快递企业瓜分。
由此可见,民营快递与邮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而应当是“共存共荣”。维系这种良性关系的关键,则是要以财政资金为主,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贴。遗憾的是,虽然我国邮政管理局与邮政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但邮政体系内政企不分的格局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有关部门长期纠缠于“邮政专营范围”问题之中难以脱身,而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无从获得保障。合理划分行政与市场的边界,成为当前我国邮政改革的必要前提,也是让民营快递能够真正松口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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