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央视《新闻1+1》以《听证会:谁来听?谁来证?》为题,专门讨论广州市政府近日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此规定明确,听证会代表构成,利害关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公务员不能再担任代表职务。央视名评白岩松认为,政府从避嫌角度出发,也是值得肯定的。
笔者不以为然,眼下听证会已经演变成“听涨会”,听证会公众信誉度日渐下降,听证会犹如演双簧戏一样,限制听证代表的身份还有意义吗?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并吸纳不同意见,实行全过程的民主决策,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有效措施。但是,听证会毕竟不是决策拍板会,也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听证意见只能作为领导决策参考。
听证会的地位和作用,人们无须回避,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政“一把手”的民主意识。如果,主要为政者独断专行,一言堂说了算,听证会的不同意见和所起作用只能等于零。开明的一把手,善于听取反对意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象当年领袖毛泽东能够虚心听取并采纳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精兵简政”的意见一样,听证会才管用。
此外,笔者不赞成听证会排斥公务员还基于:我们要相信95%以上的公务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相信他们能够出于公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完善意见。他们的参加还具有信息优势,对利害关系人判断决策正确性、可行性有帮助。同时,无法排除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务员自身相关利益,他们在这些决策听证中成为利害人,更无法剥夺他们的听证权利将他们排除在听证会之外。
因此,在讨论听证会谁来听?谁来证?首先要提高听证会的应有地位,让他们发挥应有作用。听证会从表演舞台上走下来,听证代表不看听证组织者的脸色行事说话,恢复听证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主政者能够崇尚群言堂,不搞一言堂,用制度保障实行全过程的民主决策。在这个前提下,谈论听证代表身份才具有实际意义。(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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