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张兮兮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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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的原则与变通
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却被赶出了校门。原来,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4天。在金坑小学的同一个班里,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9月22日《广州日报》)
仅仅因为比法定年龄小4天,已经到学校上学三周的小学生却遭到退学,学校实在做得有些过分。做出此项决定的小学校长认为,小学是义务教育,幼儿园要收托管费,不少村民借此贪便宜,硬把孩子塞进小学。笔者对这位小学校长的看法不敢苟同。
如果说,家长把比法定年龄小4天的儿童,送到小学是占集体4天的便宜不合理;那么,让比法定年龄小4天的儿童推迟一年上学,从而使学生家长增加361天的经济负担就合理吗?这事是不能算经济账的,要算也不能说学校不能吃一天的亏,家长就是吃364天的亏也应该。如那样,不是在讲强盗逻辑吗?
许多家长把不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送到小学读书,也是有苦衷的,并不一定是为了在经济上占便宜。由于孩子出生的时间不可能刚好吻合上学时间,这让许多家长为难。有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如果严格按照法定年龄上学,就要大上半岁甚至更多,如像上面那位比法定年龄小4天被退学的孩子,等到完全符合法定年龄要求上学,就要大361天,差不多大了一岁。遇到这种情况,恐怕哪位家长都不情愿规规矩矩按照法定年龄让孩子上学。
正因为这个“法定年龄”没有考虑一些儿童的实际情况,不少家长为了避免孩子上学太晚,只好给孩子改户口或找关系,让孩子提前上学。据笔者所知,这种做法目前非常普遍,有的人因此出现身份证所标出生年月与实际出生年月不符,铸成终生遗憾。
既然这个“法定年龄”在实际生活中给人们带来了那么多麻烦,是不是说明这个规定也有欠缺的地方,为什么就不能改一改呢?比法定年龄小4天,入读一年级三周后还被退学,就是典型的案例。小学做出退学决定时,那位先前比法定年龄小4天的孩子,已经符合法定年龄要求了,学校有权辞退一位符合法定年龄要求的在校生吗?
笔者以为,学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应该增加人性化内涵。这个要求,既要符合个人的成长规律,也要尽量满足人们的实际愿望。可以在出生年月上采取灵活政策,给儿童家长一定的个人选择权。如果觉得这会涉及儿童的安全责任问题,也可同小于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家长,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家长因此可能要负更多责任。总之,比法定年龄小4天被退学的现象应该得到改进。(赵光瑞)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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