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9月17日《羊城晚报》)
这份“限薪令”的出台可谓好事多磨。今年2月份,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原计划在今年7、8月份执行,一直推迟至今。
人们关心的是,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限薪令”能否令行禁止,将高薪者的薪水真正降到民意期待的水平?能否体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客观而言,这份“限薪令”能出台就是希望,首次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就是亮点。不过,这和公众的期待还有相当的距离,因为人们希望的是一份简明、扼要和看得懂、有实效的限薪令,而不是一个满纸抽象原则、动辄“基薪+绩薪+中长期激励收益”的“三段论”式规定。这只会让公众一头雾水。
还有就是,像平安的马明哲因为6600多万年薪而成为“高薪门”的主角儿,却因为是“国有参股”而不在限薪之列。这样一来,所谓的高管限薪令就成了某种“抓大放小”,影响了公众对限薪令的支持度。回首再看,这部具有最终行政法效力的“升级版”“限薪令”较之今年2月份的“初级版”“限薪令”似有倒退之嫌。此外,这一“限薪令”仅仅针对中央国企有效,对地方国企“限薪”只有“指导”作用。一个指导,大大降低了“限薪令”的威力和普及性,折衷的结果恐怕会让民众意兴阑珊。
在2002年,我国就开始实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事实上,近几年来,国企高管的年薪远远超出这一比例。而在这份“限薪令”中,虽然提到国企高管的薪水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如此一来,高管和职工收入的公平恐怕就是一句空话。如果2002年的1:12不合时宜,不妨和美国的限薪令作一对比。限薪之后,美国高管们的最高收入是50万美元,2008年的美国人均收入不足3万美元,两者差距不到17倍。据国家统计局7月29日统计数字: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同比增长12.9%。就按20倍计算,中国国企高管的年薪不到30万元。然而,事实上,国企高管们的薪水远比这个数字高得多。按照今年2月份财政部的高管限薪令,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数字对一般民众而言,依然是瞠目结舌的天文数字。
资本主义的美国金融高管们都能被总统斥为“贪婪”而被行政化强制限薪,社会主义的中国在高管限薪上显然不能婆婆妈妈,踯躅拖拉。所以,公众期待中的高管限薪,应该涵盖所有的高管,不管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而且,限薪的力道应该再狠一点,再准一点,否则会让普罗大众很受伤。(张敬伟)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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