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在这份名为《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中,国税总局将交通补贴、停车费补贴和通讯费补贴等都纳入了个人薪金范围,这就意味着这部分支出以后都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甚至还充分“领会精神”,结合时令,把月饼票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国税总局的通知不可谓不仔细,以交通补贴为例,还特意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对此时间段前后的燃油费作了不同的区分。尽管如此,新的税政还是招致了很多非议:为什么几年前国家不是按照此标准收税,为什么非要在经济困难期加强征管力度,进而变相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民间的怨气无疑可以理解。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从1980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工资收入和物价都增加了几十倍,但是个税起征点却只是从800元增加到了2000元。须知在1980年,800元是不少工薪阶层一年的收入,而今天,2000元可能还不足以应付一个月的生活费。
自经济危机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是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减税最基本的好处就是将收入更多地留在企业和私人部门,而另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民间的投资和消费往往比政府更有效率。事实上,“藏富于民”不仅与当下中国政府所大声呼吁的扩大内需不谋而合,也应当是国家未来治理的一个方向。
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在该次会议上,国务院还部署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期为企业减轻赋税1200亿元。但是很遗憾,自今年以来,有关部门的行动却是与减轻税负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为什么有关部门的举措会与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的精神相违背?除了客观上今年政府多处投资而导致财政困难以外,“部门利益本位”恐怕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比如说,发改委主要的目标就是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因此该部门所有的举措都是由此展开,如减税等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但是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则不然,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收税,税收增长是其主要政绩。尤其在经济衰退期,企业经济效益不容乐观,那么它就会千方百计加强企业的税收征管。同时,它还将目光转向平时不太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其税收总量。也正是由于各个部门利益不同、目标有异,导致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未能得到统一而有效的落实。
不过,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忘记了一件事,那就是税收的增加有赖于税基的扩大。换言之,只有把经济总量做大,才会有税收的增加。相反,在经济困难时期加强税收征管,虽然可以暂时性增加税收,但是从更长远的角度而言却是得不偿失——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本可以在全球性流动中获得最佳的税赋负担地,如果一个地方税负增加,那么它可能会逃离该地,从而不利于该地的经济发展,税收增长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减税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思路,销量增加了,赚的钱自然就会多起来。政府要获得更多财政收入,不应该是在分蛋糕的比率上做文章,而应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这一点,务请有关部门察之。(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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