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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节日腐败还需要制度发力
www.fjnet.cn 2009-09-16 16:5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款旅游、奢侈购车、大发过节费等八大典型案例,并明确指出,凡利用中秋、国庆之机,乱发钱物,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南方日报9月15日报道)

  某些单位动不动就在节假日发上万元红包,抑或团购豪宅,为了掩人耳目,就美其名曰福利。这种单位“福利”,刺激了公款消费的盛行,以及“小金库”的发展,而民众对于这些行为已经产生了审丑疲惫。因为以集体之名,导致这种单位派发钱物的行为并不好界定,当然监管也无法植入,只能任其蔓延,摸不得,也打不得。很多单位都宣称这是收支结余,实则也是出自纳税人的腰包。小集体对于这些钱物的无理由瓜分,源于部门利益个人化、灰色化,是种贪污腐败。

  一石激起千层浪,广东省纪委的表态让众多痛恨“隐形腐败”的民众,吐纳了一口心中郁结。但落子于实际,乱发的标准是什么?有些单位节日不发平时发,怎么办?能不能令行禁止?民众的担心,正好击中了广东纪委规制的薄弱环节。要想根除节日腐败,乃至一些单位的非正常福利,还需要以刚性的制度发力来阻击部门的利益自为。

  首先,明确的制度能提供节日腐败治理的标准。给每个职工发一盒30元的月饼,是不是也要免除发放者的职务呢?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需不需要区分对待?如果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细则,那么在处理假日腐败得操作中就难免扯皮,以至最后不了了之。只有以确定的制度来厘清这些实际问题,治理非正常福利的措施才会有可行性。

  其次,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节日腐败治理常态化。很多人担心广东省纪委的表态只能是一个临时性的规定,有效期时间太短。对于民众诟病的节日腐败,只能隔空瘙痒,时间一过,又一切如常了。节日腐败顽疾并不能短时间“禁止”内就祛除,还需要制度来“长期调理”,这样方能抑制“聩痈”复发,再生。

  再次,制度的确认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假日腐败治理的效果。纪委要求毕竟在目的实现上有其局限性,制度的强制正好可弥补这一不足。对于假日腐败治理的制度确认,将使其纳入法律的范畴,单位福利行为的“越轨”就将受到强制规避。

  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提出,不可谬赏,不能乱罚。各种福利的发放的“目的缺失”,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价值迷失。而且,由于这种借公营私的行为的集体性,还让获得非正常利益的人找到了道德豁免乃至“法不责众”的路径。寄希望受益者的自省,或者临时性规制,都是鸵鸟思维的表现。要消解假日腐败乱象,还要以制度来澄清。 (雷磊)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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