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邮政法首次明确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而其中“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的规定,则可能令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八成业务,日子变得艰难。(9月10日中新网)
基于平等竞争的诉求,公众难免义愤填膺,觉得新邮政法对民企有失公允———很多网友就是持这一思维,质疑新邮政法在有意袒护国有邮政跑马圈地,打压民企快递企业的生存空间。
但事实上,放眼世界各国,邮政都不是完全开放性领域,无法展开自由竞争,“邮政专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是国际信奉的惯例之一。
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国家的边远地区,民营快递企业是没什么兴趣的。比如我居住在一线城市,网上购物可以随意选择快递公司,但很遗憾,当我邮寄东西回偏僻的老家时,却只有邮政一家可供选择。
邮政服务带有公益性质,需要构建公益性的渠道,就此而言,指望逐利倾向鲜明的民企或外企承担起“为民服务”的重担显然不切实际。
这也意味着,新邮政法确立的“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等规则,事实上起到一种政策补贴的作用,以保障国有邮政的公益化生存。
遗憾的是,相关部门没有把这个逻辑解释清楚,且讳言成本收益,只谈“全面亏损”,公众自然生疑:邮政亏损,难道要民营快递割肉补贴?再加上邮政运营成本等问题统统成谜,新邮政法难免要遭受质疑。
至于新邮政法100克门槛对民营快递的影响,我看不必过于悲观。早在1986年版的老邮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但某种意义上说,民营快递的发家史,就是一部消解此规定的历史,聪明的民营快递不缺变通手段,如加重包装信封,把重量加到100克,似乎并不费劲。
总之,国有邮政的发展需要政府扶持,也需要民企鲇鱼的刺激,在竞争中培养战斗力———这与政策法律的偏袒应该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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