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县”未动,“扩权”先行?
湖北日前召开的一次全省性大会上,冒出多位副厅级县(市)委书记。(9月10日中新社)
与湖北情形相类似,海南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同样出现了多名厅级“县官”。省管县体制改革,或县市实行财政省直管,旨在通过下放经济审批权限,扩权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可如今在许多地方,“强县”尚未见任何动作,“扩权”倒是先行一步了。
扩权强县根本要义,是要通过增强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借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首先要求从财政分配等管理体制上为县域经济“松绑”,即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而非简单而功利地解读为替县官们升格其官阶,以 “扩”县官一人之“权”,因为这样恰恰与借省管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相抵触,甚而背道而驰了。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另一层政治含义,就是减少行政管理层级,缩减繁杂的权力运作程序,提高公共资金利用效率。然而,市级建制未见任何消减之前,反而暴露出利用省管县改革大肆为某些县官官阶升格的增官扩权苗头,这不能不令我们为下一步的“扩权强县”会否半途下道而忧心。
随着改革的深入,更多地方会不会借改革之名,大肆“扩”其县官之“权”,以至把推进“强县扩权”体制改革的经公然念歪,我们恐怕还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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