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孙伟铭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宣判中,将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在二审宣判之后,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孙伟铭案二审判决作出解释,并表示“要统一规范对醉驾案件的定罪和量刑”。(9月9日新京报)
喧嚣一时、举国关注的孙伟铭“醉驾获死案”终于尘埃落定。从个案的角度来说,事情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但从此案背后有关法理及社会伦理方面的争议,还将维持很长一段时间的热度。孙伟铭用自己的愚昧和狂妄,给包括自己家庭在内的几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而由孙伟铭醉驾撞人案引发的关于酒后驾驶这一尖锐的社会问题,还将继续被关注下去。
孙伟铭从一开始的“十恶不赦”到后面的“本质不坏”,似乎一直都是媒体在扮演“审判者”的角色,而舆论也由一开始的强烈支持宣判死刑到后来的于心不忍。这些都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到死孙伟铭是个什么样的人?其实,孙伟铭只是一个普通人,事发当日,孙在醉驾的情况下,接连几次触发交通事故,最终酿制了最后的悲剧。从清醒的意识程度来考虑,孙本人并不想导致这样的结果,而他在酒醉的状态下已经无法控制醉驾的行为,属于非故意肇事。
媒体一开始也是揪住孙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章驾车以及处于严打醉酒驾车的风口浪尖上,于是纷纷口诛笔伐,引导舆论对孙进行“讨伐”。正是在这样的环境渲染下,或多或少都对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宣判提供了助推剂,这对一个并非存心伤人的人来说有失公正。待情绪稳定下来,才有媒体慢慢发现孙的为人并不坏,资助贫困幼女不说,其父千方百计救子的事迹也感动了很多民众。孙伟铭案具备了“间接故意”、“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以及“获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四川高院二审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可谓是意料之中。
媒体从感性回归到理性,似乎也预示着事件的进展有了本质的改变。法律的作用被称为是预防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是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因为它原本就是人脑中主观意识的产物,只是被赋予了一种权力。至于惩罚犯罪,要看惩罚的目的是什么。在一系列的杀人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与罪犯总是恶语相向。但是,有一个问题应该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杀掉了凶手,真的就能使被害人在天之灵得到安慰么?被杀的罪犯家人,也因此失去了亲人,尽管有可能是罪有应得。
笔者认为,法律最终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人民向善。也就是说,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它和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都指向同一个总体目标,引导人们向着真善美,向着和谐、美好的生活前行。孙伟铭在事后已经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他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向往着善良美好的一面,单从这一方面考虑,就不应该对他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
媒体圈内都知道,不能让“媒体审判”干预“司法审判”甚至凌驾之上,但事实证明,媒体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媒体对舆情的导向作用都或多或少的对司法公正存在影响,而且片面或者感性的报道很容易诱导民众产生不理智的情绪进而影响判罚公平。
尽管孙伟铭案已经敲定,但是案件所带来的余震还需要我们的司法部门、媒体以及民众好好地去思考、去反思。司法需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民众需要理性对待、合理表达,而我们的媒体,更应该好好的反省,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用道德审判代替司法正义,特别是网络媒体,更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极端化观点。尤其是在民众期待一个公平、正义的调查结果以及司法裁决的时候,却无法从权威渠道得到权威消息时,媒体就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及调查结果,使民众相信司法程序能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中能公正公开,同时也尽最大努力让极端情绪得到抚慰。(尹坤)
(责编:李艳)
- 2009-09-10下一个“孙伟铭”是判死刑还是无期
- 2009-08-07判孙伟铭死刑是为了表达对生命的敬畏
- 2009-09-09全民陪审孙伟铭案中的普法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