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的恐怖后遗症之一,便是当了“卡奴”而不知。深圳市民张先生3年前丢失了身份证,他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补办了身份证,但他的旧身份证仍旧活跃于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部门, 其名下竟先后有多家银行的12张信用卡,共透支十几万元,被多家银行列入贷款黑名单。(9月8日《南方日报》)
唉!这等事千万别碰上,否则真是倒霉透顶、后患无穷。然则,这对于个人而言又防不胜防。其实,作废的公民身份证却“被办”了12张信用卡,不但让人莫名其妙地做了“卡奴”,还背上了不良信用记录的“黑锅”,其根本责任在于银行。
银行的主要责任首先在于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令用户造成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银行给个人办信用卡时,必须履行审查义务,包括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身份证的真假、身份证是否本人使用,以及个人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等等。但显然,在这个事件中,如此多的银行让张先生的作废身份证蒙混过关,这对银行的审查制度无疑是个嘲弄。
其次,人民银行本是个人征信系统这一信用记录平台的建构责任主体,但显见的事实却是,其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尚十分粗疏且存严重漏洞,甚至连各银行间的个人信用记录的信息共享都大成问题。于是,张先生的旧身份证一次又一次地“被办”信用卡。对此,各银行乃至人民银行都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其实,银行信用卡办理过程中诸如审查不严等问题,也是各银行为了追逐利润而不计风险的必然结果。信用卡业务是银行除贷款之外重要的赢利业务之一。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各银行不断拓展信用卡业务并为此展开激烈乃至恶性的竞争,以期在发卡数量、信用借支、信用消费等方面获得更好的收益,从而实现银行的赢利目标。为此,各银行不断采取降低信用卡申领门槛、将信用卡业务外包或委托办理等手段以拓展业务,但如此一来,信用卡业务难免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不择手段、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君不见,推销信用卡业务的人员穿梭于企业、写字楼,甚至在地铁站口支一个摊子即能办理信用卡。这样,不但给个人带来潜在风险,也给信用卡犯罪开了方便之门,尤为严重的是给银行本身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
因此,对于信用卡的过度营销和泛滥,以及隐藏其后的信用卡犯罪问题,银行及银监会等机构不仅要高度警惕,而且应当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相关业务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完善和修复信用卡管理上的制度漏洞,如此才能较好地保障个人利益和规避银行金融风险。(默客)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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