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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到底触犯了谁的利益
www.fjnet.cn 2009-09-07 10:2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9月6日《新闻晚报》)

  网友们不幸言中,“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果然是个贪官,其受贿达百万之巨。不过,这也不算太出人意料,毕竟,听其言、观其行,他有着太多“不正常”的地方,特别是抽天价烟、戴名表的作派,都从细节上折射出了他的奢侈和享乐心态。据常理推断,如此作派的官员完全“干净”的可能性不大。

  “天价烟局长”受审,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其辩护律师的几句“指出”,却让人不懂。“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云云,是从何谈起?

  若说周久耕是自首,恐怕连猪都不会相信。他老人家东窗事发,谁都知道是因“九五至尊”烟而起,他何时“自首”的呢?如果不是他在房价问题上大放厥词引起网友公愤对其进行“人肉”搜索、曝出其所抽之天价香烟,也许他老人家至今还在官位上乐哉悠哉,又怎会栽这么个大跟头呢?

  所谓“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更是十分荒谬。受贿百万之巨贪,竟然未曾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既然如此,请律师告诉我,周久耕到底触犯了谁的利益?莫非老百姓的利益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并非一体?如果谁的利益都未触犯,周久耕何以竟锒铛入狱?古往今来,贪赃跟枉法便联在一起,即以受贿本身而言,便是一种“枉法”的表现,“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又从何说起?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行贿受贿的背后,必然是权钱交易。贪赃之后并不立即枉法,搞什么“权力期权”,日后再予以“兑现”,只是贪官们为了逃避反腐制裁搞出的障眼法。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授予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权力,不是中饱私囊、满足自己奢欲的特权。收受了贿赂,就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官员为官执政不可逾越的底线。谁要是迈过了这条线,等待他(她)的只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人民群众的唾弃。(李维焕)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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