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定小学生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9月1日《扬子晚报》)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我认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可是,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质疑,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其可操作性——1小时作业量怎么计算呢?谁又能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
诚然,所谓的“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是个模糊概念,很难有一个精确的标准,执行起来也有难度,但这并不妨碍我为这一规定投赞成票。在当前应试教育大行其道、学生课业负担积重难返的现实语境下,出台这样的规定不仅需要勇气,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善意,对学生、对教育、对社会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减轻学生负担已经喊了若干年了,但很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现在,终于有一个地方真正行动起来,以法规的形式来保护孩子,单是这种态度就值得肯定。至于可操作性的问题,实际上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无须太精确,比如“睡眠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并非一定要掐表计算时间,一秒不能少、一秒不能多。“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同样如此,也是一个总体的、指导性的标准。而有经验的老师和家长,对作业量的大小是有一定的测算能力的,多少作业需要1小时左右完成,多少作业需要2小时左右完成,他们心里有数。有了“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的标准,老师在布置作业的时候就会慎重很多,虽不一定都能严格控制在1小时之内,最起码可以遏制2小时作业、3小时作业等明显负担过重的情况出现。有这样一个规定,总比没有强。
据悉,江苏教育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作业时间如何监管的配套措施,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还是值得期待的。斤斤计较“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的可操作性,甚至怀疑这又是一个“拍脑袋决策”甚至是“政绩工程”,不仅有钻牛角尖之嫌,还误读了规定的善意,实质上是对孩子利益保护的阻碍。(乔志峰)
(责编:刘宝琴)
- 2009-08-23“没时间跟你闲扯”扯出了啥?
- 2009-09-02“立法管作业”拷问教育责任
- 2009-08-07“工前操”应该在什么时间做?
- 2009-09-02“作业限令”敌得过“应试教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