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限作业量是法律教育双重倒退
www.fjnet.cn 2009-09-02 汪彦玲 来源: 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9月1日《扬子晚报》)

立法规定学生作业量,貌似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仔细想想,如此事无巨细地规定,甚至还动用法律武器,强制性地执行,是否就意味着能终结应试教育,让素质教育在法律护航下现身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常理上,法律和教育的关系,应当是明确权利和义务。目前教育自身的症状,还在于体制之病和文化层面等更多软性设施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应试教育发展的路虽然越走越窄,但是其他更先进的教育模式还没上道。通过立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减负作用,但是却仍旧呼唤不来新的教育模式。法律做了硬性要求,作业的负担是少了,其他的负担可能反而会增加。立法不能撼动的是应试教育背后的逻辑。从这一层面讲,出台《健康促进条例》显得有些多余。而且,让法律本身陷入尴尬境地。

立法规定学生作业量,法律不能解决教育背后的悖论和逻辑。立法的胳膊扭不过应试的大腿。最终的结果或许是,法律和教育都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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