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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为央企"洗脸"的效果有待观察
www.fjnet.cn 2009-09-02 08:57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新京报:消弭央企“负面新闻”缺的不是发言人

  最近几个月里,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相关事件也引起了国资委的关注。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如何正确而有效地加以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已经是当前央企宣传思想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文件,指导央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

  从中石化的“千万元水晶吊灯”,到中石油“团购住房”,再到由美国司法调查引发的多家央企受贿门,站在公共利益之外的企业私利角度,确实是“负面新闻”不断。当此时刻,国资委希望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对舆论加以引导,于是提出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让很多公众误以为这是一项制度创新。

  殊不知,企业新闻发言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很多央企并不缺少新闻发言人。

  早在2004年,国资委和国务院新闻办就共同举办了针对央企新闻发言人、新闻工作负责人的培训班。两个多月前,人民日报社还评选出了“首届中国企业十大新闻发言人”和“首届中国企业100位最具影响力新闻发言人”,其中亦有央企新闻发言人获此殊荣。此番国资委再次提及设立央企新闻发言人,可能主要在于普及和完善。

  企业新闻发言人,被称为是企业形象的“包装师”和与外界沟通的“润滑剂”。在出现对企业不利的“负面新闻”时,新闻发言人当然有责任站出来维护企业形象。但其所依凭的,应该是详细的数据和可信的材料,而不仅仅是靠新闻发言人的巧舌如簧。设立央企新闻发言人的价值,是为了让公众获得更为充分的央企信息,以便让自由展开的公共舆论能够更加公允和理性;“引导”舆论,靠的也是说服人的数据和材料,而不是靠单方面的、主观的强权思维。

  央企属于全民所有,公众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关切而对央企提出合理质疑,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因此,“正确而有效地”应对舆论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对公众质疑的问题进行深入而公开的调查。要消弭公众质疑,新闻发言人的积极回应和及时沟通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却应该是谦卑地向“主人”拿出有效的证据。仅以中石油的“购房门”而论,这样的“负面新闻”中,中石油有没有借钱给开发商?所谓的“团购”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还是企业的高福利?

  公众希望看到的是确切的证据,而不是空口白话。

  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是,高度垄断的央企,根本就不屑于回应舆论的质疑:你骂你的,我做我的,你奈我何?仍以中石油的“购房门”为例,人们至今都没看到中石油的新闻发言人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从这个理由看,国资委将出台文件,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这太重要了。但我们认为,在这个文件里,首先要强调的是“怎样用事实和证据说服民众”这样的道理———甚至不妨以“团购门”作为案例进行生动的剖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舆论的“引导”,否则可能只会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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