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有一些权利关系是天经地义、不言自明的,其中就包括老师对学生的权利。“教不严,师之惰”,在很多人的眼里,对学生要求越是严格、批评得越多,才越是符合一个好老师的标准。但是,这样的原则和标准,最近这些年来却是日渐变异,老师对学生不能管、不敢管和不愿管的现象,正在成为一种流行。
这一现象如此突出,乃至教育部最近专门出台了这样的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有所针对,却也只不过“聊胜于无”而已,其要真正发挥对师生关系的调节作用,还有不少的障碍。譬如,何谓“适当方式”?如果批评不奏效怎么办?专门对班主任“批评权”作出强调,其他的科任老师又将如何?
或许正因如此,对这一规定很多人都不满意,反对者认为如此强调“批评权”或会助长某些教师的粗暴作风;即便支持者当中,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画蛇添足,一部分人则认为缺乏实施的保障。
透过这则规定所面临的尴尬,显然可以看出当下教师所普遍面临的尴尬,也即对某些学生管不能管、放不能放的两难。而透过教师的这种两难,又约略可以看出当下中国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困局。
毋庸讳言,当下中国的基础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陷于改革和发展的迷惘之中,被所谓“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歧路弄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乃至产生“知”和“行”的分裂——从学校到家长,都在追随“应试教育”的同时,对此又口诛笔伐;而“素质教育”的地位,一直都如同古时那位叶公所好之“龙”。
这种迷惘和混乱的产生,并不能怪学校和家长太过功利,教育关乎个体的成长和未来的机会,人们被最现实、最有利益的教育方式所裹挟,是必然的事情。其真正的根源,应是某些教育政策的混乱、滞后和缺位。比如就教师的“批评权”之争,实际上仍然是近年来“教育惩戒”之争的翻版。不明白的是,对于维护教学秩序如此重要的“教育惩戒”问题,迄今竟然仍是只有一些应用性很差的泛泛要求,致使在这一方面问题频发,而许多教师却又无所适从。(隐之)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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