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驾被拘=带薪休假?
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驾被拘,成为此次广州整顿酒后驾车以来第一个被曝光的官员。
不少网友就“官员醉驾被拘”提出了新问题:醉驾被拘的15天时间里,他们不用上班工资照发吗?交警部门的答复是:只要公职还在,他们就会照发工资。(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美事”,让人好生艳羡,放在别的行业,莫说私企、外企,就是国企职工,也无法享受这样的待遇。这让人疑惑:莫非醉驾官员被拘不是在接受惩罚,而是“带薪休假”?权利与义务对等,企业职工不上班不能产生效益,老板当然就不发工资。
同样,官员不上班期间不能履行公务,按道理不发工资才是。还有,梁惠明被拘15天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可这段时间里,还给他发工资,岂不是有纵容醉驾之嫌。
事实上,在梁惠明醉驾处理上,已经体现出官员与普通民众的差异性:他当晚并未被拘留,第二天还照常上班,在舆论的压力下,交警部门才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这些无不暴露出凌驾于公众之上的特权。
梁惠明身为公务员醉酒驾车,已有违公务员纪律;作为纪委书记,更是违反相关官员管理条例。这种行为如不严肃处理,必对官员群体产生不良的暗示:醉驾有什么大不了的!此次全国范围的整顿醉驾行动,公安部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许说情,任何人不得例外。醉驾的梁惠明书记却被放宽执法,而不是规定内的“从严执法”,暴露出地方执法的弹性化,这也是公众最担忧的地方。
不看人“下菜”,秉公执法,这是对地方执法者的考验,也是公众的期望。与此同时,对醉驾官员的处罚规定也应该有所调整,至少不能让他们违法违纪之余还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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