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领导的愤怒就是法律?
作恶20年的安徽亳州特警支队队长、大淫棍白玉岭去年底倒台了。白玉岭多次被调查,但均未受到任何影响,为什么这次逃不过?看了昨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我找到了答案:有次,亳州市某领导邀请的4名外商在酒店房间内打牌,其中有一名女秘书。接到举报后,白玉岭深夜突袭查房,称他们有卖淫嫖娼嫌疑,搜走10万元现金。客人向亳州市领导写了举报信,领导震怒,导致案发。
当地官员一语道破天机:白玉岭倒台,是因为他“办案办到市领导的头上”,有网友概括得更绝:亳州领导的愤怒就是法律。
从1988年到2008年12月,白玉岭知法犯法,性质极其恶劣,但危害一方长达20年,“我自岿然不动”,最后机缘凑巧,倒在一次是非不明的夜查上,天意耶?法意耶?均不是,而是人意,即常说的长官意志,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白玉岭瞎了眼,竟查到市领导邀请的外商头上,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自找罪受?如果仅从实体正义来说,亳州市某领导的怒火是发对了,一声令下,让人神共愤的白玉岭倒台,大快人心。但用这样的方式扳倒一个警察败类,不是法治的胜利,只是人治的胜利,凸显的是程序正义的极度缺失:这么多年,屡受举报与调查的白玉岭为何安然无恙,谁是他的“保护伞”?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督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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