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8月16日《河南日报》)
应该承认,近些年企业改制,所引发的国资流失、职工愤懑的例子可谓多矣。业内人士称,一些企业负责人通过变更股权、化公为私,或者通过高进低出的方式转移国资,或者利用企业的名义非法融资再据为己有,或者将企业承租给亲朋从中渔利……原本是企业主人的职工,被抛在一边,利益受到最大的伤损,自然怨声载道。因此,企业重组须经职代会通过的出台,凝聚着深厚的民意诉求,是对以往职代会被遮蔽的一种矫正。
但是,仅凭一纸通知能否复原职代会的威力和权益,并不让人乐观。以工会为例,在当下的语境中,工会似乎已被符号化,要么被讥为聋子的耳朵,要么被嘲弄为与资方穿一条裤子,而不是工人的娘家人。实际上,工会在捍卫职工利益方面应该责无旁贷,并且持之有据。在当下,强调要更加发挥工会作用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已逾一年,《工会法》也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但在执行力上并不让人乐观。
除此之外,最需关注的是职代会能否保持独立,在没有独立精神的前提下,如果企业重组经过了职代会通过,不仅不让人欣慰,反而更让人感到可怕。《财经》主编胡舒立谈到通钢事件的警示时认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双方能否建立起对话合作的长期有效机制;国有企业内部代表工人利益的机构(例如工会、职代会或其他)如何脱离经营者控制,成为能够真正表达工人诉求的自主性组织。中国改革走到今天,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是的,如何保证工会、职代会成为真正表达工人诉求的自主性组织,的确是改革不容回避的现实命题。而通钢事件之所以爆发,恰恰因为诸如工会、职代会“沦陷”了,比如通钢尽管后来经过一系列改制,成为多元股份制公司,虽然机构林立,但其实是一元化的管理系统,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本身不具备独立自主表达意见的空间。其工会和职代会仍沿用原有系统,掌控在国企管理者之手。这无疑是一个让人不安的信号,如果工会和职代会被掌控,无法自由表达、独立表达,再多元的股份制结构也难有职工的呼声。由是观之,职代会必须强起来、硬起来,以工人利益为重,依照法律法规,保持独立性,不被“招安”,采取有理有节的方式,发挥独立自主的作用。
总之,企业重组须经职代会通过的规定,固然令人欣慰,但如何强化落实,捍卫执行力,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命题。如何保证职代会独立自主,不为企业领导所左右,尤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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