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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既要“攘外”也要“安内”
www.fjnet.cn 2009-08-15 08:43 来源:山西晚报 我来说两句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对于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是否也涉及“价格垄断”,石化业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8月13日《广州日报》)

  一看到反垄断,相信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起中石油和中石化——尚未平息的“裸油价”风波中,石油巨头的傲慢和无理着实令人忿忿不平。现在看来,公众难免要再次失望了——因为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反垄断也许根本反不到石油巨头的头上。这样的结果不由得令人大惑不解——不仅是油价,水、电、天然气等诸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哪一项不是由国家实施管制?如因此而将这些垄断行为排除在外,反垄断规定究竟要反什么样的垄断?

  答案也许很简单——外资垄断。关于这些,规定解释得很清楚: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境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公众感触最深的就是高高在上的油、电、水、气等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然而这些却又不在反垄断之列。不仅于此,就连这些行为是否垄断都还难说——规定明确“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属于价格垄断行为,然而真正强势的垄断者从来都是特立独行,他们何曾需要借助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来完成对市场的控制?境内垄断被排除在外之后,反垄断的重点也许只能是境外垄断。

  实际上,早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初,诸多垄断国企就曾纷纷表示支持,基于外资逐渐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为越来越多的收购与“吞并”的时代背景,有人判断,这已经“威胁到了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在谴责外资企业“掠夺性并购”的同时,主张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同样是支持反垄断,不同的群体有着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非是寄希望于得到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相比之下,多数垄断国企所反对的只是“外资垄断”,而不是“垄断”。这样的所谓“反垄断”,既是对外来“瓜分蛋糕者”的高度警惕,也是对扫除竞争对手后 “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美好幻想的期待,这显然不是公众所想要得到的结果。

  作为健康市场环境的大敌,无论被谁垄断都无法改变消费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因此,这种“外强中干”的反垄断规定,不可避免会遭到外界的质疑。其实,公众关注的不是政府定价,而是定价的标准从何而来。前不久,《财富》发布了2009世界500强排行榜,数据显示,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效率仅为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的1/23,而人力成本约等于美国的4倍。当发改委乐此不疲地替“裸油价”辩护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压缩国内油企的综合成本以让利于民?

  政府定价不是为了维护垄断、提高价格,而是为了尽可能地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平抑价格,因此,考虑公众的承受力不该是价格改革的障碍,而应该是其主要动力所在。当发改委置公众承受力与呼声于不顾的时候,成品油定价机制究竟用意何在?其所推行的反垄断规定意欲何为?有人将此次规定揶揄为“保护垄断规定”,话虽刻薄却也并非全无道理——倘若反垄断规定旨在“攘外”而无意“安内”,这也许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只能看到的惟一结局。 (赵志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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