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前局长谢林因2年不交停车费,并涉嫌辱骂和殴打负责物管的六旬老汉一事被披露后,8月5日,谢林被免职。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8月13日《成都商报》)
打人局长被免职5天之后又快速复出,无论有多少理由,让人难以接受,甚至有被愚弄和“很受伤”的感觉。要知道,这是一个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的事件——
首先,身为交通局长,居然酒后驾车,这显然是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而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影响尤其恶劣。其次,交通局长带头不交停车费,而且,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也许在他看来,老子车是公家的,油是公家的,修车费用也是公家的,你区区一个小区物管,哪有不给老子免停车费的道理?收停车费居然收到老子的头上了,简直是瞎了狗眼!三、正因为有这种优越感和特权思想,他才会酒后撒疯,出言不逊,对物管人员大吼“你××的陈大文跟老子过不去,老子要找人来整死你!”——这哪里是一个政府官员的口气,分明是一个黑社会老大的作派!面对这样的官员,你又怎能把他与“人民公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起来!其四、最要命的是,他不仅口出狂言,而且,还对物管人员大打出手,而被打的,是一个年已六旬的老汉。殴打老人这种丑行,普通的老百姓尚且很难做出来,何况一个堂堂的交通局局长。这样的官员,可以随意伤害一个可怜的老人,又何谈什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其道德之败坏,连做一个普通的公民都不合格,又有什么资格当局长?
然而,不幸的是,恰恰是这样的人,沐猴而冠地做着局长,主持着一个区政府的交通工作。因此,人们当然有理由质问:此人何德何能,会被“选拔”到领导岗位?这种人,又怎么可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虽然事情发生后,谢林受到了党内的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交通局党委书记和交通局长的职务,可是,短短5天之后,竟奇迹般地在别处复出,这怎么能说不是对民意的调戏和挑衅!
令人费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说,将谢林安排到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做办公室副主任,是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考虑到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进行了从重处理。那么,怎么个“从重处理”呢?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称,“谢林到那里去并不是升职或平级调动,是降职了。他原来在交通局当局长时是正科级领导职务,现在是副科级领导职务,只不过享受正科级待遇”。
是的,职务变了,但待遇不变。鸟儿大了,什么林子都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何况,谢林毕竟还是组织多年培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再说了,所有的做法都符合程序。只不过,这些程序似乎都与民意无关。民意认为谢林这样的官员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不适合再做领导干部,可他依然照做不误。有什么办法?这就是我们的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