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一事看来是还没有完,在处罚了当地职业病检验机构之后,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被河南省卫生厅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如果简单地把这个作为当地的某种报复手段,恐怕就实在是小看了当地官员之智商了。所谓《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道利器,人家拿出来作为对付当地某尚有良知的医院还是很 够分量的,而且这个法律确实有明文规定,不具备相应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诊断确实是违法的。但任何人都可以从中看出其悖论。具有资格的地方生生地把属于自己诊断范围的职业病诊断为肺结核,而理论上没有资格的医院倒是做出了正确的诊断,这个世界还真是奇妙,猫不去捉耗子而狗冲上去了,结果狗因为干了不属于自己分内的事而受罚。当然,更奇妙的悖论是,如果有资格的机构不能诊断,而没有资格的机构不许诊断,大概就是恭请该民工回家等死了。
这后一个悖论正好可以说明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借助现有法律缺陷而进行的报复。在职业病诊断领域里,如果把所有机构划分成有资格与无资格两种,然后全面掌控有资格的机构,至少有以下好处。
其一,职业病是所有工业国家的大敌,但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总是有可能患上职业病的。而在现代社会里,保证劳工权益是一种共识,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至少在纸面的规定上没有例外。如果职业病的发病率提高的话,自然是对主管领导的前程有碍。掌握了有资格鉴定的机构,就能掌握合适的职业病发病率。
其二,前程虽然是大事,但其中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很多经济学家都说过,我们这里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很多情况下是属于“低保障优势 ”,也就是对于工作者的保护不足,然后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价格竞争力所带来的。如果严格执行通行的职业病防护与鉴定机制,这个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就会灰飞烟灭。掌握了有资格鉴定的机构,是降低这方面成本的妙法之一。
河南省卫生厅做出这个处理决定,固然有恼怒该医院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因素在其中,更多的恐怕还是觉得这种先例不能有,一旦开了口子,那可真是后患无穷了。在这个领域里,如果不能做到 “自收自吃”的话,很可能将来就要面对无数次这样的尴尬,恐怕就不是撤几个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小官僚能够应付的了。
这到底是谁得了职业病?就我看来,这是某些官僚体系的通病,这种职业病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自我设定管理范围然后自己成为裁判者,拒绝其他任何可能具有能力的人或者机构进入,用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病在任何有官僚机构的地方都不罕见,罕见的倒是很少有地方敢于如此赤裸裸地表现出来。至于这是不是“病入膏肓”的标志,那就实在不是我等没有鉴定资格的百姓所能知道的了,至少我等的意见在这些机构看来是不具有权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