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激起国民慈善的巨大热情,截至今年4月30日,汶川地震全国接受捐款总计达767.12亿元,创下中国捐赠史的一个奇迹。然而,这些钱流向何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项为期半年的调研显示,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成为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这项调研,捐款总资金中,政府直接受捐约占58%,包括各地省级政府直接受捐、民政部设立的抗震救灾专户等。流入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以及地方公募基金会的捐款约占31%,这笔钱原本可以由这些公益组织自行安排使用,但其中大多数最后仍交给政府部门去使用,成为那80%的一部分。
人们当然可以认为这只是一项学术性的调研,并不能代替官方发布(官方至今也未发布资金流向的详细信息),对其权威性和真实程度也大可以持保留意见。但是,这项调研不过是再次确认了慈善主体构成的畸形格局,再次揭示出政府手握海量资源而社会民间慈善组织发育不良这一不争的事实。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政府垄断慈善资源不具有天然合理性,其弊远大于利。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往往不接受民间捐赠,即使接受也转交民间组织自己使用。赈灾事务无比复杂,慈善需求和取向也各有不同,纵使政府力量再强大,又如何能一一辨识,考其轻重缓急,事无巨细而无有遗漏?政府垄断资源,不愿放手民间,必然影响慈善的效率和准确性。
今年5月,民政部曾表示救灾捐款没有侵占挪用现象。我们愿意相信这一说法。但没有侵占挪用,并不能成为政府垄断慈善资源的合理性理由,也无法释放人们对政府主导慈善的效率和准确性方面的担忧。
善行发乎内心,基于人对陷入危难同类的怜悯和扶助,这是慈善的人性基础。作为社会事业的慈善,基于公民自愿原则,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政府可以扶植民间慈善的发展,但不应包揽乃至垄断慈善,不能把慈善当做一种政府资源自上而下地给予。政府掌握一定资源,专注于为民众提供福利,这是政府的职责。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运作慈善,慈善与福利不是一回事。
慈善事业的非政府特性,决定了慈善应走向广阔的社会,慈善的生命力在于民间。民间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民间慈善事业足够发达,才能更好地分工合作,满足社会对慈善的多样化需求,充分释放社会慈善的热情,提升民间的自我救济能力。而且,凭借慈善这一纽带,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温情交往、守望相助,也是一笔不可估量的精神财富。
这些年来,对于放开慈善领域的政府管制,给予民间慈善组织以发育和成长空间的社会吁求不断,本次学术调研也将问题摆在了世人面前。我国的民间组织参与慈善仍面临着合法性问题,这或许是民间慈善事业不彰的法律根源。从国际趋势来看,民间慈善组织取得合法性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从民间慈善组织本身来看,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亟待规范,但要先放开管制,降低门槛,让它们照见阳光,才谈得上规范与成熟。目前,正在酝酿出台的《慈善法》有关于慈善组织的部分,我们予以充分关注,也希望这部法律能够释放积极的信号。
以更开放的态度发展民间慈善,其意义不止于慈善本身。民间慈善的发展程度,其实衡量着我们与现代公民社会的距离,检验着政府分权社会的诚意与力度。社会自治能力,民间精神与活力的充分伸展以及社会的开放与文明,都能够在如同民间慈善事业这一个个具体领域里得到证明。在这个意义上,消除政府对慈善垄断的垄断,让民间慈善获得输血、自由呼吸,与我们每个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