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三审搁浅折射立法目标窘境
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据悉,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8月9日《重庆晚报》)
广大民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对社保法呼声甚高,而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冷淡处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正在于企业职工的社保状况堪忧,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养老医疗有保障,根本不需要社保法。更加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按照民众的意愿颁布社保法,不仅意味着企业职工社保待遇的相应提高,同时也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保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后者怎么可能慷慨答应呢?
换位思考,假设主导社保法起草的是普通民众,情况会大不一样。社保法其实非常简单,难就难在它对参保人重大权益的调整,是对地区利益、群体既有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我们不妨联想一下,大凡水电、成品油、车票等要涨价,有关部门尽管依法召开了听证会,但涨价的效率还是令人啧啧称叹,而一旦涉及到施惠于民,降价或者提高老百姓的福利,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一拖再拖,难产是常态。
社保法推迟三审也是这样,它折射的其实是立法目标的窘境。我们的立法目标虽是促进社会公平,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或特定群体却滥用人民赋予的起草和审核法律的权力,谋求部门利益和特殊利益,使部门利益和群体利益合法化。说好听一些,这是胳臂肘往里拐,说难听一些,这是心中没有咱老百姓。为了让社保法不再难产,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在立法过程中更多地体现民众声音,绝不能让社保法成为公务员们“分赃不均”的内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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