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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醉驾连环撞人当成我们的惯例
www.fjnet.cn 2009-08-08 09:50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8月5日晚18时许,黑龙江鸡西一名50岁男子驾驶陆虎越野车在夜市连撞26人,其中2人死亡8人住院治疗。据一名目击民警介绍,司机满身酒气,最初将两名女孩脚部扎伤而与孩子家长发生冲突,当众人欲离开现场前往医院时,司机突然启动车辆,随后冲到夜市。现场市民见状群起激愤,多人拿棍棒殴打司机。(8月6日《黑龙江晨报》)

  就在8月4日晚9时,杭州莫干山路的浙江省广电集团门口,在一辆保时捷轿车的冲撞下,17岁的外来打工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洒在爱心斑马线上,而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酒后驾车,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而在此之前,接连发生了南京醉驾连环撞死人案,杭州飙车案等等一系列的案件,交通肇事猛于虎,令人触目惊心。

  很显然,成都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被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例对于鸡西这位司机没有任何触动,要不然,他根本不敢于在撞伤2人后又为了逃逸连撞24人,造成其中2人死亡。

  从案情来分析,鸡西这位司机与孙伟铭一样,完全可能被判处死刑。他是在醉酒驾车后撞伤2人后,为了逃避责任,居然置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又开动汽车逃逸,最后冲到夜市,连撞24人,造成其中2人死亡。这位司机的主观心态完全是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一种间接故意,其行为完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如果这位司机醉酒驾车后会及时被行政拘留甚至会被判刑,我相信他是不敢于醉酒后驾车;如果他知道在撞伤人后逃逸再撞死人后被判处死刑,我相信他也不敢再为了逃逸而再次撞到24个人。因此,我个人推测,也许鸡西这位司机根本就不知道成都的判例,毕竟,成都判处醉驾死刑的判例是全国属于首例,影响虽然大,但交警还没有来得及多方位宣传,他根本就没有听说;也许,成都这个醉驾死刑的判例根本无法在全国推广,对于他没有什么触动,因为我们国家并不是判例法的国家,成都地方的判决并不对其地方法院具有约束力,何况,成都的判决也只是一审判决,最后二审会不会改判还是一个未知数。还有,成都的判决甚至遭到许多人包括一些专家的非议,认为判刑太重,不应当判处死刑。

  我完全支持成都法院对于孙伟铭的判决。今天,我们已经我们已经步入一个“汽车社会”。有数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803万辆,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2768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99%,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611.25万辆。另一方面,交通事故仍然是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这个数字是惊人的,也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比例。在一个“汽车社会”,如果没有对于违反交规的严厉惩罚,就无法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何况,孙伟铭主观恶性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我希望,二审法院能维护一审的判决,让这个判决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的判例,以此警惕所有的驾车者,同时也给交警提供极好的宣传资料。

  不仅如此,我还希望,法院应当用更多的判例来巩固这种效果,在公众心理形成醉驾撞人后又连环撞死人应当严惩的深刻印象,以此警惕那些潜在的危害者,让他们在饮酒前就要三思而后行。因此,诸如南京醉驾案、鸡西醉驾案都应当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处以严厉的惩罚,甚至像成都的判决一样,对他们判处死刑,形成一种惯例,从而保障“汽车社会”中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杨 涛)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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