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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配”县委书记的潜在风险和成本
www.fjnet.cn 2009-08-07 08:48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湖南日前提拔19位县级书记为副厅级引发热议。在此之前,广东、四川、江苏等七省份早就尝试“高配”县委书记,海南省昌江县委书记甚至为正厅级。(8月6日《济南日报》)

  在“省管县”改革的背景和大趋势下,各地纷纷“高配”县委书记,当然不让人意外。但同时,“高配”县委书记所可能蕴含的成本和潜在风险,恐怕也同样相当明显,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妥善寻求化解之策。

  比如,监督失控、易发腐败的风险。县委书记“高配”副厅级,而其他县级班子成员的级别保持不变,将意味着,县委书记不仅仍是本级班子的“一把手”,而且事实上还将成为他们的“上级”——如比原先同级的县长高半级,而比县纪委书记(通常为副县级)更是整整高出一级。如此一来,县委书记的官级完全凌驾于班子成员之上,“集体领导”的难度是否会增加,“同级监督太难”的痼疾是否更会倍增?

  依据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副厅级均属于“省管”干部。这一级别的干部无论是考核评价,还是出问题之后的调查处理,都要由省里的相关部门而不是现在的地市级相关部门来进行。那么,这种背景下,“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显然将更加突出,“山高皇帝远”之下的县委书记权力失控的风险也必将大大增加。

  还有就是可能抬升行政成本、增加职务支出成本。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不仅在权力运行之中容易造成相互掣肘,同样也会增加职务消费。

  目前在我国,与干部的政治、生活、工资、医疗等等各种待遇密切挂钩的正是行政级别,“高配”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势必意味着,将高配给县委书记各种相应更优渥的待遇。而这种优渥的待遇带来的行政成本增加,显然不容小觑。(张贵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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