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西岸文集>孙金栋> 正文
“工商收费、城管受罪”是体制性症结
www.fjnet.cn 2009-07-30 10:4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为城管喊冤: “游商问题不能让城管背黑锅”,“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7月29日《南方都市报》)

  “管理就是收费”,民间的高度概括,同样击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要害。工商为何不给城市流动商贩行政许可,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商登记不可能给流动商贩一锤子买卖,给你一次花钱领个证,让你流动经营到永远,他是要个体工商户有房有地,年年来朝,岁岁进贡。你一合法流动,工商到哪去捞你呀?

  话又说回来,如果人家在城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日子富得流油,谁还傻得走街串巷、顶风冒雨去当被赶得乱窜的“走鬼”?因为他们是乡村农民,买不起房,进不了城,或是城市贫困市民,投资不起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小本经营,只为养家糊口,当起城市“走鬼”。工商管理不要总是想到“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应该有特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免费准许登记、延长年审周期、扩大流动范围,对流动商贩实行区别对待,让他们有经商生存的一席之地。

  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实行行政许可收费与行政管理的一致性。国务院早有明确规定:“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依照这个原则,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收费、城管收罪”,是体制性的缺陷。行政管理设置的科学性,在于机构管理职能的明晰化。城管执法好象城市“不管部”,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管理职能重叠,势必使一些城市管理部门成为“只收费、不管理”的官僚机构。而城管没有收费的合法渠道,就用乱罚款创收,加之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就难免与流动商贩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流血事件。因此,“城管收罪”是管理体制不顺的必然结果。

  城管的出路在于厘清城管职责,做它职责范围该管的事,什么都想管,也许什么都管不了。有评论建议取消城管,让城市现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到位,不失为可行办法。假如城市的工商、税收、环保、治安、交通部门都管理到位了,也就覆盖了现有城管的管理范围。一方面是该管的部门没有管起来,管理不作为;一方面是人为的设立机构抢着管,管理乱作为。不仅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而且是管理能力发挥和管理资源浪费的问题。(孙金栋)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