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一个杀人犯为“弱者”,也许是犯忌的。那么,把弱者的称呼限定在方勇2006年7月出狱以后,到2009年7月9日行凶之前。
方勇曾是湖北房县沙河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6年7月出狱后靠低保和卖菜为生,除了卖菜,他的精力都用来上访,要求恢复公职。三年上访无望后,他杀害了房县信访局局长吕世品的女儿吕纳,他自己自杀于凤凰山上。方勇的报复,把一个群体的生存现状推到我们面前。
在以往很多关于上访事件的新闻中,信访干部总是扮演压制上访的角色,社会观感常常是负面的。信访局局长女儿的遇害,让我们多了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
按规定方勇是不能恢复公职的,这不能怪谁。但是,不等于方勇不需要别的援助。
报道这样写——他没有父母、妻儿,和哥嫂生活在一起。他很少和外人打交道。方勇最大的担心是生活。他每月有150元的低保。平时帮哥哥卖点菜,每天能赚10块钱就算不错。他怕跟着哥嫂不能长久,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咋过呀”——从中可以知道,他为什么要求恢复公职。
三年上访,三年与信访干部打交道,三年被拒绝,很自然地,他把怨气、仇恨全部集中在了信访工作者身上。如果有其他部门关心他一下,帮他找点事做,时不时有挣钱的机会,也许能分散他的注意力?也许他就不那么独独执着于恢复公职这一件事?也许他对信访干部的仇视心理就不会持续地积累?
在现行体制下,信访部门有没有援助、帮助上访者的职责和权限?如果他们为此而求助于其他部门,能否获得配合与支持呢?突然想起“制度创新”这个词来——现在才切实感到,“制度创新”太重要了,重要到可以救命!
报道说,信访局在当地被称为“踮着脚走路的部门”;在吕世品看来,信访局是在夹缝中生存的部门。对上来说,是组织和县政府的把关员;对下来说,面对的是弱势群众,一句话不能说错,“现在人民的诉求越来越复杂化”。吕世品说,信访只能是协调和交办的职能,“没有权力去解决”。
信访的主要工作方式就是“接待”,何为接待?就是听和说,听对方诉苦,然后劝说对方——手段如此单一,解决问题,甚至缓解问题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现在,我们终于懂得,吕世品为什么会说:“我早就知道,血案迟早会发生,只是谁第一个发生的问题”。
切切实实地想点办法,为信访干部解困——也是为社会解困,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