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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无法成为婚姻的"ABS"
www.fjnet.cn 2009-07-27 16:5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我们双方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现了矛盾,想离婚,但因为现实问题无法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先试离婚。”设在沈阳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近日来了一对年轻夫妇,在律师指导下签订了“试离婚”协议,开始“模拟”离婚生活(据2009年7月27日《新京报》)。

  “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如今,“试离婚”已经成为曝光率越来越高的词汇之一。在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马上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作为一种家庭婚姻救济的方式,它为决定分手的夫妻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一个暂时不离也不和的“诀择空间”,一个最后可能覆水再收的“充分理由”。

  婚恋专家认为,当夫妻间的爱情出现裂缝的时候,面对婚姻家庭的变数,双方用暂时的分居来感悟爱情心理距离,以后退半步来感受婚姻品质,通过适当的心理和空间距离,可以促使双方更冷静地分辨“我究竟需要什么”,重新恢复理智。所以说,“试离婚”不失为一种“夫妻感情润滑修复剂”。

  由此可见,“试离婚”的功能多少有些像汽车上的“ABS”装置。“ABS”(Anti-locked Braking System)中文译为“防抱死刹车系统”。它是一种具有防滑、防锁死等优点的汽车安全控制系统。“ABS”既有普通制动系统的制动功能,又能防止车轮锁死,使汽车在制动状态下仍能转向,保证汽车的制动方向稳定性,防止产生侧滑和跑偏,以免酿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那么,真的像某专家所说,“试离婚”是“夫妻感情润滑修复剂”,能够为婚姻配上“ABS”吗?现实给出的答案多半又是否定的。诚如沈阳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市民所说,“试离婚”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反而是给双方感情、身体出轨罩上了合理的帽子,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剂,而是一种对问题婚姻责任的逃避。

  其实,理想与现实之间总会有一道难以愈越的鸿沟。“试离婚”看似能够“给婚姻放个假”,让头脑热得膨胀的夫妻暂时冷却与妥协,将矛盾放到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下去解决,以期给危机婚姻一个修补的过程。但在实际运作中,“试离婚”并没有像婚恋专家们期待的那样化危机为平夷,起到防止婚姻“抱死”的作用。现实的情形是,不仅执意要离婚的捆不住,反而一些原本不想离婚的却因其中一方在“给婚姻放个假”期间碰到了新的追求者及更中意的伴侣,或者其中一方开始习惯单身生活,而就此顺水推舟,誓将离婚进行到底。

  婚姻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结婚与离婚都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试离婚”就是对婚姻的一种不负责态度,是拿婚姻当儿戏,是放纵个人行为的借口,除了下半身的快感,试不出个子丑卯酉来。

  另外,我国目前调整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是《婚姻法》。该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而“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是一纸私人约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并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必将个人自负。届时,恐怕连哭都要找不到北了。(徐云鹏)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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