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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个体户能否“解放小摊贩”
www.fjnet.cn 2009-07-23 10:3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1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最大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可以不包括经营场所,但他们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就是我们俗称的“小贩”、“走鬼”、“游商”。长期以来,如何规范小贩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小贩大多集中在闹市区,给过往行人带来了方便;另一方面,小贩也带来了卫生与交通问题,似乎有损城市形象。于是乎,以城管为首的政府部门,与小贩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猫鼠游戏”。

  如何解决小贩难题,专家们建议很多: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政府“解放小摊贩”;今年5月,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城管对小贩管得太紧不利于稳定”。《条例》的发布,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将这一政策松动评价为“以人为本”,“是个人性化的进步”——当上个体户能否“解放小摊贩”,值得期待。

  “是不是城管来了,我就不用再躲了?”这是一个小贩对记者提出的疑问。这也广大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专家说,小商贩申请工商执照后,管理他们的权限很可能由城管移交到工商部门。是否真会移交,在《条例》中并未体现。如果移交了,工商部门如何规范小贩们的经营行为?如果不移交,城管如何重新定位与这些新型个体户的关系?没有登记的与登记的小贩相比,其权利落差有多大?这无疑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整天提心吊胆的日子不好过,小本买卖,买个安心吧!”有小贩表示,如果办个体户执照的费用不多,将会去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因为收入普遍较低,小贩现在一般不用缴纳税费。而一旦成为个体户后,则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如果税费过高,小贩们恐怕更愿意和城管捉迷藏,而不愿意登记成为个体户。对这类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户,如何收取各项税费,是立法部门无法回避的问题。

  按照《条例》,拿到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也并不能像过去那样可以随意摆摊经营,而是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但诚如广州市城市局长李廷贵所言,“如果指定场所给流动商贩经营使用,在大城市的主城区几乎没有办法实现,因为空间太小,但若将经营场所放在偏僻处,流动商贩也不会去。”——如何调和小贩自由、城市管理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仍将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

  诚如专家所言,《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是个人性化的进步”。但如果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问题不能解决,即便推出,这一条例恐怕很快会被异化变形:不仅无法达到鼓励、支持、保护和规范小摊贩的目的,甚至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这恐怕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刘义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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