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是谁?
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严厉批评下,重庆至今还不公布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名单,舆论持续炮轰。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重庆市的态度是坚决的,调查是认真的,未公布考生名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7月8日《中国青年报》)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前两天教育部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招生部门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现在却冒出一个“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发表有为重庆方面及造假者解套之嫌的讲话。
公众要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究竟是谁,他的讲话是否得到教育部授权,代表教育部的态度,还是仅为个人看法?人们有这样的疑问,是源于常识:绝大多数孩子七八岁入学,经过6年小学和6年中学,参加高考时已有19岁,迈进了成年人门槛。如此算来,所谓“不公布造假名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爱护”从何说起,在逻辑上不显得可笑吗?更重要的还在于,这31名考生的造假行为,根本不属于隐私范畴,早就演变成事关高考公平与公众利益的公共事件,何来“保护”之说?如果非要“保护”,我们只能说:这无异于站在公众利益的对立面。公众持续质疑重庆高考民族成分造假事件,并非和31名考生过不去,其矛头直指那些手握公权的官员家长,质问他们是否以权谋私。
而舆论不断要求重庆公布造假名单,是因为正如新华社评论所说的“只有信息公开,才能保证高考公平”,让广大考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从长远看,这才是对31名考生的真正爱护。
我不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发表背离教育部通知精神同时挑衅公众道德底线的讲话。
在这个问题上,“有关负责人”和重庆方面一样,有责任自证清白,以撇清和造假者的瓜葛。
我们最不愿看到的是,明天教育部又站出来辟谣,说“有关负责人”以上论调纯属假新闻,是媒体误报云云。如此,受损的只能是教育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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