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问责下的“私了”何时了?
www.fjnet.cn 2009-07-03 作者:郝涛 来源: 我来说两句

马路边的“夺命坑”3天吞噬两条人命之后,施工单位要么是自己掏腰包,要么是由保险公司赔付,最终是以赔钱了事。之前“夺命坑”造成人员伤亡之后,也都是有相关责任的部门赔钱了事,谁听说过有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的?

赔钱,赔的是单位或者保险公司的钱,责任人不用掏腰包不用承担责任,于是便陷入了这样的怪圈:A工地出事了,最多自己在出事的地方“亡羊补牢”一下,别的工地依旧;B施工队出事了,C施工队是不会吸取教训的……所以,“夺命坑”经常出现,事故时常发生。

殊不知,这样的私了,受害者的亲人作何感想?无异于亲人的生命就这样被金钱“买”走了!

与矿山和一些建筑工地发生的动辄造成数百人、数十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相比,城市里“夺命坑”隔三差五吞噬人命,同样是安全责任事故。不同的,就是每当重大事故发生,都会刮起一阵“问责风暴”,处理众多的有关责任人。而“夺命坑”造成的伤亡事故鲜有听说施工方以及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于是,工程继续做,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客观上讲,“夺命坑”涉及到的部门众多,比如在地下有管线的,就涉及到10多个部门。主观上讲,每个部门都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今年2月,福州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通知中,要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设置防冲撞沙袋。但是6月29日福州光禄坊公园施工现场的深约2米、吞噬了一条生命的大坑,周围就没有设置防冲撞沙袋。主管部门的要求不管用,说到底,还是没有问责机制,对某些负责人形成不了威慑。

零问责,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对生命的漠视和“私了”事件的频频发生。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相关部门,是不会容忍这样的事件继续发生的。相信福州市相关部门会马上雷厉风行地行动起来,用问责来震慑忽视公众安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市民,给那些痛失亲人的人们一个交代。 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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