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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造假事件到此还不应为止!
www.fjnet.cn 2009-07-01 11:28 林鸿博 来源: 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更改民族成分一事有了新进展,其父――县招生办主任、其母――县编办主任以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长都受到了免职或停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何川洋一案,在全国沸沸扬扬多日矣。目前,其父母初步受到了处罚,应该说,这个处理是比较严肃、严厉的了。但依在下看来,到此还不应为止!

正确看待何川洋一案,需要把握一个核心要素,那就是何川洋自身有没有违反高考相关规定?毫无疑问,何川洋是这起弄虚作假事件的实际参与者,目前已经被取消了高考加分。但这是否合乎处罚规定的要求呢?

当然,何川洋的父母受到了处罚,但这是其作为公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只是这起弊案处理的一部分。它与何川洋作为考生在高考中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是两回事,二者并不能互相替代。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何川洋的父母不是为自己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而是收受贿赂,为别人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那么,其要不要受到处罚?而那个受益者是否也要受到处罚?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目前有比较多的人持一种观点,是何川洋考了状元,人才难得,应该给他个机会,不要再追究了。这是个伪人道、伪公平的观点。试问,我们能断言哪个考生不是人才,哪个考生不需要机会呢?状元违规,可以不受处罚。第二名、第三名呢?难道只有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作弊,才适用处罚规定?难道他们就不需要机会,难道他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受到处罚,“毁掉其一生”?一个弄虚作假的“状元”,有何可贵?!这种帮作弊者开脱的说法,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侮辱,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侮辱。这样做,只能是鼓励作弊,支持效尤,进一步扰乱高考秩序。

高考作为抡材大典,举国关注,其庄严性、神圣性不容亵渎。应该说,近年来,弊案屡查屡现,高考数度蒙羞,让无数人为之痛心疾首。现在查出来了,正是整饬考场、严肃法纪的机会。当下之急,就是依据规定处理何川洋。至于当前的加分政策是否公平、处罚规定是否合理,乃至如何进一步限制公务人员权力等等,都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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