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审计署回应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批评
www.fjnet.cn 2009-06-27 来源:CCTV. 我来说两句

  倘若以 “一些部门”、“一些单位”遮遮掩掩,那么审计报告将在很大程度上异化成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所批评的“年度统计工作汇报”。

  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200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该报告多处出现“一些部门和单位”、“部分地方和主管部门”之类的模糊表述,提出了批评。比如,南振中委员针对审计报告中出现“某集团原总经理李某”“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等字样的情况说,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审计部门“不应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保密,审计报告要减少‘少数部门’‘个别单位’‘某人’这样的称谓,不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猜谜’”。提出类似意见的还有金硕仁委员、吴晓灵委员等。(据6月25日新华社报道)

  应该说,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准确、全面的审计信息,这当然包括对违规部门、单位进行“点名”的起码要求,也只能借助这些最基本的信息支持,权力机关和全社会方能有的放矢地对政府用度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对于审计报告从前些年大多“点名”到这两年不大“点名”的变化,社会非议颇多,此次人大内部也发出了批评之声。

  但是,倘若因政府“脸面”掣肘等因素而使“点名”成为一个问题,以“一些部门”、“一些单位”遮遮掩掩,那么审计报告将在很大程度上异化成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所批评的“年度统计工作汇报”,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信息公开,而财政监督也只能止步于政府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人大、社会的外部监督则大大削弱。

  前些年令社会拍手叫好的“审议风暴”,这些年不提了。但许多人还是很怀念,究其实质是怀念彼时毫不留情的“点名”。

  当然有人早就指出,不应将全面公开审计信息的希望寄托于个体英雄,而应寄希望于制度,这话当然没错。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去年正式实施,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那些违规使用公共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名号,无法称之为国家机密。

  比如,此次审计署称“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个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11.85亿元。”而在去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会上,类似问题同样存在。可以料想,水污染防治资金屡屡出现问题,决不会因为“一些部门”“一些单位”的遮掩而有所收敛,相反,甚至有可能把这作为“遮羞布”,更加肆无忌惮。

  从信息公开的角度看,审计报告应全部点名是正常,不点名是例外。公开违规者的名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已经公开发出了追问,我们期待,审计机关能够重视并早日作出回应,而相关报告早已写就,政府网站也早有建立,公开相关信息并不是难事。(新京报 阿计)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