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的《大连晚报》“新闻周刊”上,登载了国人雨彤亲自篆写的其在美国旅行时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其与老公在拉斯维加斯游览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中,他们在往遗失的手机上反复拨打、无人接听后,便失去了继续寻找的信心。可是此后当他们乘另一辆出租车、将此事讲给司机听时,那位司机竟肯定地说:“如果手机是丢在出租车上,一定能找到”
后来,情况果然如司机所料,在出租车的失物招领处,他们的手机很快完璧归赵。原来拉斯维加斯的每辆出租车上,都装有一个小型摄象头,一旦发现有拾而不报者,司机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失物交到公司后,三个月没人认领,东西就可以归司机本人所有。
看罢美国人对出租车上遗失物的监控与处置方式,深深叹服其管理之妙。国内现时将钱物遗失在出租车上的事情也屡有发生,但是,大部分失主一般都选择放弃,试想,要在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里找到自己乘坐的那辆出租车,和在大海里捞针有什么两样。即使侥幸找到了当班的司机,他就来个死不承认,失主也没什么办法,因为你手中没有证据嘛!当然也在媒体上看到,有人把巨款遗失在出租车上,警方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车主,追回了失物,但这大都是靠政策攻心、大力施压,才迫使对方交出来的,如果对方就是坚不吐实,或者销毁了证据,警方恐怕也无计可施。退一步说,就是法院受理了此案,按照现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审判原则,原告就凭“我是在你的车上遗失了随身物品”这一条口供,是很难将对方告倒的。
可是国人遇到的这诸多难题和麻烦,在美国就不成问题了,在出租车上按一个小小的摄象头,问题就一下子都解决了。如果出租车司机动了贪念,想把乘客遗失的东西据为己有,摄象会就会如实记录下你的一举一动,留下“贪占”的铁证。如此,既可使司机不敢贪占,又可在一旦某个司机贪占乘客遗失物而又拒不承认时,提供无可置辩的证据,正所谓“口说无凭,有‘象’为证”。
此外,车装摄象头不仅保证了那些由于一时疏忽而遗失物品的乘客的财产免受损失,而且对司机也很有好处,如果有乘客记忆不清或有意加害司机,本来没在人家车上遗失物品,硬说自己的东西丢在人家车上,此时,录象就会证明司机的清白,免除了许多无谓的争端。
我们这些年来在管理出租车中的遗失物上,各地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有的城市设立出租车遗失物品招领处,以便于失主去认领某些车主主动交上的遗失物品;有的城市在出租车中的显著位置上贴有一些印有各种动物、水果图案的标识,只要失主回忆起车中的图案,有关方面便可以缩小搜寻范围、“按图索骥”查找车主。但这些办法正象笔者上文所列举的一些情况一样,在司机缺乏觉悟和证据不备的情况下,难能保证失主的东西失而复得。所以,相比之下,还是美国人想出的方法既简单、实用,又便捷、有效,各地不妨一试。
对于遗失物品的处置,觉得美国人的做法更为聪明、实际。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到期失主不来领取,失物便要充公,上缴国库。令人不解的是,这些东西原本就不是公家的,你“充”给公家干什么?而上缴国库就更是笑谈了,国库就少你那点东西吗?而美国人则不然,东西只要到期未取,就直接归“拾金不昧”的车主所有,不管他当初主动上缴车中的遗失物品是自觉自愿的,还是慑于摄象头的压力。反正把东西完全给他,就是对车主的一种褒奖和鼓励,而获得财物的司机当然以后肯定还会乐于此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现时在一些事物的管理上,往往下了许多气力,却既没效率又没效果。如果我们能从美国人对出租车上遗失物的管理中举一反三,或许可以避免做许多无用的功。(于景宁)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