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2008年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纳税人数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比35%。同时财政部6月17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称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新闻晨报》6月18日)
财政部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收入群体受惠多的观点一出,网络上一片哗然,不然网友对财政部的观点不认同,有的认为是为降低富人税务负担找借口,纷纷呼吁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事实上,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来看,单一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获利最大的的确是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获利较少,财政部的观点并没有错。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征税制度,根据扣除个税起征点后余额的多少来确定税率,扣除个税起征点后余额越高税率也越高。如果只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交纳的税率有可能下降,扣除个税起征点的余额更是减少,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必将大大减少。可以说,如果仅靠提高或降低个税起征点,根本无法利用税收作用调节贫富差距,也无法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
如何改革个税制度,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负担,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我认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当前个税征收体制,而不是仅仅从提高个税起征点入手。我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不提高,甚至可以降低,但是必须在扣除个税起征点后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免税制,也就是实行零税率。比如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改革后的个税起征点仍然是2000元,但是扣除起征点的余额不超过500元,或者不超过2000元的免个人所得税,换言之月收入在4000月以下的就不用交纳个税,这样就能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务负担,同时也没有提高和降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当然如果要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可以进一步降低个税起征点,但是扣除起征点后余额低于3000元,乃至少于4000元的免税。
其实个人所得税税务负担的轻重关键不在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在于整套个税税收体制,改革个税也不能只盯着个税起征点。事实上目前我国工薪阶层个税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个税体制没有免税制,而不是个税起征点过低,如果有免税制,再低的个税起征点都不会增加普通群众的税务负担。(何勇)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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