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公布了2008年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有细心读者从公开数据中发现,一个编制为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费超过2000万元,而管理费用列支的则是公积金中心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保守估计人均超过27万元/年。(6月18日《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应该分几个层次进行分析解读。首先要分析一下“一个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年管理费用达到2000多万元,人均27万元,是多还是少?笔者曾经担任国有银行县级支行行长多年,一个100多人的县级支行包括员工工资、奖励在内一年的管理费用大概在三四百万元左右,人均管理费用3-5万元。而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上没有营销任务,基本上是坐等“客户”上门,一年竟然花掉2000多万元的管理费用,72人,人均27万元,实在令人不解。
我们注意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公积金中心员工的工资是由市政府参照公务员标准统一发放的,普通工作人员的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年的管理费用预算是交人大审议通过的。就全国各大城市来说,广州公积金的单位管理费用是最低的(6月18日《广州日报》)。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管理费用有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建设、设备的维护、办公经费、租用光纤线路租金、政策宣传费用、聘请律师审计费等。”实际上这些费用中诸如系统建设费等都是一次性投入,其他维护费用每年绝对用不了2000多万元。商业银行的网络建设、安全设施、营业设备等都是高端的,维护费用也非常之大,但是,一个县级行每年也就几十万元而已。
从“广州公积金单位管理费用是全国最低”的话语中得知,管理费用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这就必须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公积金都是广大职工以及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说到底是百姓的血汗钱。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管理的是广大职工的资金。公积金中心拿着这些资金在两个方面进行增值:一是公积金存到商业银行的存款息差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把公积金存到银行的利息减去付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利息部分),二是公积金发放按揭贷款的收入。而从根本上说,谁的本钱,就应该把盈余分配给谁。这些收入盈余应该按照缴存公积金数额多少,返还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不应该用到其他地方,因为“本钱”是广大职工的。更不应该拿这些盈余进行挥霍。
看来,广州公积金中心年管理费用2000多万元,人均27万元,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地区的此类现象一定还很多。建议有关部门特别是审计部门,迅速对全国公积金管理情况,费用提取是否合理,运用、花销是否正当,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看是否存在购买豪华车辆、大吃大喝、私建住房以及小金库等严重违法违纪、侵害职工利益行为。广州公积金中心2000多万管理费用到底是怎样使用的,全国公积金管理费用是如何使用的,应该给社会和广大职工一个说法。(余丰慧)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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