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采购防崇洋也要反腐败
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日前,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采购法》明确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等几种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采购“崇洋媚外”,采购商品限定“原装进口”门槛的例子比比皆是。安徽某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中央空调压缩机为 “原装进口”。再如,某民营企业自行研发的音响顺利通过奥运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但在参加广州亚运场馆招标时遭到“滑铁卢”,因为不是原装进口,他们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
在我看来,政府采购要求“原装进口”,与其说是担心国货质量不过关,迷信洋货,还不如说是利益诱导的结果。看多了采购黑幕,难免会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政府大宗设备采购利润诱人,“权力黑手”趁火打劫,内定“利益攸关企业”,从中攫取利益。而洋品牌价格高,利益空间更大。
要解决政府采购 “崇洋媚外”的问题,指望采购者高度自律,精打细算,那不现实。关键是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缺位。掌管钱袋子的财政部门理应履行职责,认真核算“土品牌”与“洋品牌”的质量性价比,追寻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或者迷信某品牌的真正原因。期待相关部门能制定可行性操作方案,对故意“崇洋媚外”、热衷“采购腐败”者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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