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昨天报道说,位于北京朝阳门桥西南侧(隶属东城区)的危旧房改造已历经7年时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因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住总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向东城区政府递交求助报告。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超20万元?这可能吗?开始我以为报道出错,但通读全文后,方知是千真万确的事。按人们的惯性思维,城市拆迁,由政府主导,拆迁户总处在弱势位置上,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证。可随着城市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等出台,拆迁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可现在为什么还会有人甘当“钉子户”,是不是拆迁部门藏有猫腻?
我分析是拆迁乱象种下的恶果。拆迁之乱,乱在不透明,显现不了公平,导致利益不均衡,使人们普遍产生抵触情绪。于是带有英雄色彩的“最牛钉子户”前些年在广州、重庆等地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他们视死如归的精神,博得了不少舆论支持。尽管这些钉子户提出的要求未必完全合理,但最终结果基本得到了满足。他们的壮举,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拆迁立法进度,同时也成为一种榜样。今天看来,这种榜样的力量是深远的。作为政府方面,对此一要有思想上的准备,二要以最大化公平、公正来弱化这种力量的影响。
撇开政府层面工作,作为社会个体的每位公民,也要学会理性对待自己的权益。旧城改造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面貌,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是得民心的好事,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有支持和配合的义务,这是大局,要识得。没有拆迁,哪有干净漂亮的城市。
当然这不是说,拆迁可以无视公民的权益保护。保护公民权益是对的,但把权益无限扩大化就不对了。每平方米20万元,在谁看来都是个天价,实际上已改变了事物的原本性质。房屋拆迁,往往有着深厚而复杂的背景,政府在政策运用上要不偏不倚,百姓在要求上也要合情合理。不能因为你们这几户人家反对,导致这一地区旧城改造不能顺利推进,最终使国家利益受损。就个人而言,当补偿价格被无限扩大后,让政府还如何对你的权益实施保护?
政府的补偿政策应该是一致的,已搬迁的住户获得的补偿标准肯定不会比你们高。也许你们认为,你们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面积少算了,人口少计了,这完全可以摆到桌面上来讲,要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但如果提出“家庭每个成员要有一套房,自己的医疗费用要包含在里面”等要求,这还在理吗?
我相信包括他们自己在内,没有人能够认为他们可以拿到这笔天价补偿的。要知道,按照此前公布的拆迁办法补偿,他们只能安置三居室一套或货币补偿36万元,而大多数人都是按照这补偿办法执行的。他们把价格抬得这么高,无非是讨价还价的空间更大。20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即使砍掉一半,可能还是天价。有关方面不会开这个口子,因为这个口子一开,哪怕高出一分钱,即意味着对更多已搬迁住户的不公。
相持了7年,时间不短了,这几位住户心里肯定挺累的,我还是希望他们回过头来,认真捋一下自己有哪些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有针对性地提出来,这样岂不更好?也许相持7年的问题就此迎刃而解,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