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网络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新华网6月11日消息)
又是一起看起来如此像公款出国游事件,笔者之所以用看起来像,那是因为老百姓一眼就瞅出了其中的猫腻,只是上级部门没定性,而广州海事法院还死不承认,不愿意揭开最后的遮羞布,在这种情况下,广州海事法院自然要努力表面清白,为此特地邀请几家媒体作情况说明,摆出一副被别人诬陷的姿态来,自以为被别人羞辱,事实上是自己羞辱了自己,本来想露个脸,不想到把自己的屁股给露出来了。就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笔者想提出几点疑问。
一、关于考察海洋为何到沙漠观光的问题,广州海事法院回应:出国完全按程序进行,“顺途”“就近”参观沙漠风光。笔者就想知道,这个“顺途”“就近”是先前就已经安排好了,经过审批,还是临时决定;参观景点的费用多少,由谁支出;“顺途”参观的时间所占考察比重有多大,这些问题广州海事法院都没有回应,就一个简单的“顺途”“就近”把所有的人都给打发了。
二、关于如此考察何以成形的问题,广州海事法院回应:按程序报批获准。在这里笔者暂且不论广州海事法院的上级部门审批是否严格,只是感到奇怪为什么在2008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短短一个月内会连续收到三个国家地方法院及律师协会的邀请,广州海事法院和他们关系的是如何建立,为什么会邀请,而且如果真要去考察海洋污染和陆源污染等相关法律问题,为什么不到法律制度更加健全的欧美国家。
三、关于考察费用人均8万的问题,广州海事局回应:这笔支出严格按该院2008年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没有超过预算。笔者看到这里,很是感叹,广州海事法院太不差钱了,一次出访人均8万还没超出预算,他们的预算到底是多少,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为什么有如此多的预算,到底是谁审批,让我们不禁产生遐想。
问题总要解决,但是解决也要有个诚恳的态度,据报道,广州海事法院监察室已进入事件调查,看到这里很多人都笑了,一个内部的监察室怎能监督到由院长、副院长、庭长组成的访问团,这个不是在羞辱大众吗。能够切实监督到广州海事法院的主管部门,为什么此时集体沉默,听不到他们的任何声音,让我们感到很是奇怪。现在公款出游的情况还是屡禁不止,从去年曝光的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出国考察团到今年武汉的公款旅游,切实体现出了我们在监督体制上的缺陷,唯一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有了网络曝光,对这些公款出游的的事件多少还有点威慑力。(侯发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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