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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才能让处女卖淫的策划无机可乘
www.fjnet.cn 2009-06-11 17:34 王琳 来源: 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再次发生了戏剧性转变。6月9日晚,云南省公安机关公布了这一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认为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另一女儿卖淫。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当事小学生的父亲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南方都市报》6月10日)

在转型中国,有些事情之曲折离奇,只怕好莱坞的编剧们也要叹为观止,甘拜下风。在案件调查仍在继续进行之际,我们不妨将罗生门般的剧情暂且存疑放下。有舆论对此案的持续监督,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信息,包括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披露。这里先以警方的最新调查结果为言说的事实基础,笔者就此想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刘某的策划如此容易得逞,而媒体又是如此容易被欺骗,群众更是如此容易被误导?

就像是消费领域中的“知假买假”,要想通过买假获得高额赔偿,就得先认定假货的存在。如果没有假货,知假买假也就不可能发生。本案中,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就要先有警方执法的“简单粗暴”。否则,刘某等人也将无机可乘,从而失去要求补偿的机会。

而要顺利获得补偿,就得先把事情闹大,并操纵媒体向警方施加压力。为了操纵媒体,就得先制造出若干新闻卖点,以争取媒体的支持。按警方提供的事实,刘某等人制造的新闻卖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警方抓错了人,错误认定了“处女卖淫”;二是警方执错了法,方法简单行为粗暴。假如刘某虽然用“小学女生”换下了“卖淫女”,而民警和巡防人员目光如炬,明察秋毫,在现场执法时就揭穿了刘某的“策划”,那么,这以后的种种根本就不可能发生。问题就是,为何巡防队员当时却没有及时发现涉嫌卖淫的少女已经被调了包?再假设警方当时虽然没有发现人已调包而抓错了人,但只要文明执法,认真调查,真相也就不难找出。可惜这些涉案的派出所巡防人员在执法中却没有那么文明,连官方通报也承认:执法人员的方法简单、行为粗暴,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与嫌疑人方发生冲突,并致其中一人左胸第7、8肋骨骨折。

从事实的反推中,我们可能还很难看出些什么。但要想到刘某的“有意策划”是在公安认定“处女卖淫”之前,我们不免要惊讶于刘某对社会心理和警方执法现状的精准把握。基层执法人员习惯性的“方法简单、行为粗暴”已经成了众多民众心中的“刻板印象”。多数网民倾向于相信荒诞的“处女卖淫案”就是警方滥权的结果,这正预示着警方公信力的丧失。

挽回司法公信力,减少“处女卖淫案”中的重重迷雾还得依赖文明执法。否则,这样的“有意策划”索赔案,可能就会像“知假买假”那样逐渐多起来!(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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