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手机实名制”的两道坎,共同指向的,其实都是一个如何约束、规范运营商行为以捍卫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否有决心有勇气迈过这两道坎———向那些国字号的垄断电信央企、“最赚钱通信公司”们的利益“开刀”,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透露,为遏制“信骚扰”、“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通信管理部门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制。据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法律规范,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广州日报》6月4日)
作为一种从源头上遏制“信骚扰”、“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规范,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应该说是不言而喻、有目共睹的。而作为一个公共议题,有关手机实名制的各种讨论、政策建议,近年来更可谓此起彼伏、经久不衰。
早在2005年,针对社会的普遍呼吁,当时的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便公开表示,“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2006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而到了2006年10月,信息产业部再次宣称,“今年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会对手机实名制作出规定”。
然而,几年过去了,全国范围内的手机实名制仍未真正启动,而拟议中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迄今也并未出台。这正如有关业内人士指出的,“直到今天,手机实名制仍然‘只闻楼梯响’”,“压根就没有启动”。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手机实名制的启动如此之难,甚至在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明确承诺的情况下,依然迟迟无法兑现?或者说,阻碍手机实名制顺利实行的坎儿,到底是什么?在笔者看来,答案无非是这样两道———
首先,也是最核心关键的坎儿———手机运营商的巨大既得利益。一方面,“信骚扰”、“信诈骗”固然对消费者利益构成严重损害,但对于手机运营商来说,却基本上是一件有利无害的事情。因为我们知道,目前实施“信骚扰”、“信诈骗”的那些非实名手机,主要都是预付费用户———也即须先预存话费才能使用、一旦欠费便会自动停机的手机用户。显然,这样的手机用户,无论其具体使用多么违法,对于营运商而言,实际上是不存在利益风险的。因此,为增加经营业绩,这样的用户,在运营商眼中不妨“多多益善”。
实行手机实名制,虽然对于打击“信骚扰”、“信诈骗”有利,对消费者利益、公共管理有利,但对运营商来说却构成一种非常现实的不利———用户数及通信收入可能因此减少,是一种不利;严格进行手机实名登记,增加运营成本、负担,又是一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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