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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价的“教师节慰问金”怎么自愿?
www.fjnet.cn 2009-05-30 10:2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重庆铜梁县的逯元红原在广州打工,孩子随身读一年级,去年他返回铜梁,想让孩子入巴山实验一小读书。学校要收1万元,讲价后逯元红交了9000元,学校开具了“教师节慰问金”的收据。(5月28日《新京报》)

  当地小学收“教师节慰问金”的不只巴山一小一家,具体数额也不一样,像当地的龙都小学只收4000元,巴山二小收6000元。逯元红的孩子入读的巴山一小,收费的标准是12000元,因为逯元红的孩子是从二年级开始入读的,所以要收1万元。

  交了钱的逯元红,从电视上看到不准收“择校费”的报道,便认为“教师节慰问金”就是“择校费”,学校不应该收取。可教育局长赵品银不这么看,他认为“教师节慰问金”都是家长自愿交的,从来没有反悔的,逯元红是第一个。而且,教育局长说了,退钱的同时,逯元红的孩子必须退学,因为“不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显然,学校收“教师节慰问金”的事,教育局长是知道的,其从中是否受益,咱不好说,但其纵容学校收这笔钱是肯定的,不然,他早就下令制止了。不准收“择校费”的事,教育局长知道,但他更知道各学校所开的收据上,没有写“择校费”的,所以,他才可以不经调查,肯定地说家长交“教师节慰问金”是自愿的。

  只是赵品银局长忘了一点,那就是自愿交慰问金,怎么还来个讨价还价?既是自愿就无论多少,怎么还要定个“最低价”?赵局长说“从来没有反悔的”,并不能证明交了“教师节慰问金”的家长是自愿的,要说自愿,他们为了孩子自愿“挨宰”倒是真的。

  能开出“教师节慰问金”的学校,一定还有其它名目的乱收费;能让家长“自愿”交“教师节慰问金”的教育局长,一定是乱收费的幕后操纵者。这样的乱收费存在一天,学生就要被勒索一天;这样的教育局长掌权一天,学生家长就要被敲诈一天。(张铁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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