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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血案:乡村法庭不能承受之重
www.fjnet.cn 2009-05-30 09:1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26日发生在嵩明县白邑法庭院内一死一伤的骇人血案,经报道后引来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关注焦点集中在法庭人员在案发后的所作所为上。(5月29日 春城晚报)

发生血案的法庭

  目前,受害者家属与法官对事发后情况的描述截然不同,受害者家属称“案发后,法庭人员吓得躲了起来,法院里没有见到一名法警和法官。他们有很多辆车却不送伤者进医院”,而白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说法则是“法庭庭长王俊才和书记员郭平听到喊叫后,立刻中止开庭,冲到后院,帮助维持现场秩序。法庭内只有一辆车而且是坏的”。

  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讨论孰是孰非无济于事,抛开这个争论,那么凶案发生在法庭大院内,法庭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大部分律师和法庭工作人员的看法都是:法庭无责!他们的理由是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并非根据其发生地。但问题在于,法庭不是公共场所,不是翠湖公园,为什么会有大量群众在里面出现?

  这就涉及到了中国大部分乡村法庭现状。首先,只有审理刑事案件时才配备法警,乡村法庭只审理民事案件,因此不配法警。另外,中国大部分乡村法庭都只有4位左右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人数不够,设施简陋,很难对这种意外突发事件进行防范。在法庭陪审员的说法中,白邑人民法庭只有3位工作人员,而且法庭所在大院内还有一个污水处理厂(这个应该很容易认定),大院本身也没有保安,因此就无法对进入大院的人员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白邑人民法庭就成了翠湖公园。

  这并不是为白邑法庭开脱责任,而只是希望这个问题的出现可以让大家更多的关注一下乡村法庭的现状,关心一下那些乡村法官的生存状态。

  在一些条件更艰苦的地方,连这样的乡村法庭都没有,而是以“流动法庭”的面目出现。这在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有很好的体现:一匹马,一枚国徽,3个人,穿行过鸡头鸡脖鸡尾寨,最后“像一泡屎从鸡屁股拉出来”一样,精疲力尽的踏上回家的路。鸡零狗碎的纠纷如散落的珍珠,在三人的行进中串连出一个最简单也最立体的关于基层到不能再基层的法庭形象。

  在血案面前,家属很悲伤很难过,法庭也很受伤,在截然不同的叙述面前,我们只有期待真相早日出现。法庭的归法庭,家属的归家属,嫌疑犯的归嫌疑犯。但白邑人民法庭所面临的问题,也会在其他的乡村法庭中发生。

  国徽一挂小桌一摆法庭“齐活”,农家门口田间地头坐“堂”审案。这样的乡村法庭是否能承担起人命之重?(朱小猪)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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