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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教师节慰问金”就是受贿
www.fjnet.cn 2009-05-30 09:0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重庆市铜梁县有学生家长反映,孩子读小学要交9000元“教师节慰问金”。学生家长反映至县教委后,被告知“要退钱就必须退人。”铜梁县教育局局长接受采访时称,此事系家长“自愿”缴纳。(《新京报》5月28日)

  首先,只要“自愿”交纳“教师节慰问金”,不在学区内的学生就可以就读,但是如果要回“教师节慰问金”,那么就必须退学。换言之只要交钱不在这一学区的孩子就可以为规入学,不交钱就不得入学,这样的做法明确违反了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按学区就近入学的招生制度和政策,教育主管部门不管家长交纳“教师节慰问金”的是自愿还是被迫,都应该根据有关政策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尊严,而且应该在下学期开学时清退所有违反规定的入学学生。

  其次,家长交纳“教师节慰问金”,孩子就可以违反政策入学,但家长要是“教师节慰问金”,孩子就得退学,这显然是学校收取家长的钱财后替家长谋取利益,而教育局又表示这个“教师节慰问金”又不是传统的只要交钱就可上学的“择校费”,那么家长给学校交纳的“教师节慰问金”究竟属于呢?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教师节慰问金”实质上是学校收取的贿赂。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解释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不管是学校的领导还是教师都拥有干部身份,其中学校领导还拥有行政级别,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家长给学校交纳的“教师节慰问金”显然属于收取的财物,而且学校收取的家长送的“教师节慰问金”之后就允许非本学区的孩子入学,显然是为家长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由此我们可以认定是学校收取贿赂,只不过借用“教师节慰问金”的名义而已。事实上这和某政府机关领导在春节的时候接受了某下属的送礼,春节之后就提拔了他一样,都是受贿罪。为此,希望检察部门和纪委尽快介入进行调查,还教育一个公道和良知。

  以受贿罪查处“教师节慰问金”,一方面能为治理“择校费”树立榜样,为打击利益集团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制裁少数教育界只认银不认政策和良心的败类。当然彻底杜绝这类不正常现象,根本措施还在于彻底打破名校垄断或集中优势教育资源的局面,必须彻底实现教育公平,各所学校的教育资源分配公平,如果无法做到,“教师节慰问金”只会以其他名义出现,而且可能选择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出现。(何勇)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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