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亲,我困惑了,困惑的原因是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却没有权力查看孩子的短信。据5月26日的《楚天都市报》报道,孩子的手机短信,即使是作为家长的您,今后也不能随便翻看,因为这有可能导致您违法。前日,湖北省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即便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
对于这个规定,网友们是一边倒的反对,说这纯属是扯蛋。应该说,这是一个扯蛋的游戏。其实这个游戏和当年讨论孩子犯错了,该不该打是一样的,有人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有人认为孩子还是赏识教育好,争论至今还没有一个结论。我的实践经验证明是,对孩子赏识教育很重要,但一味地赏识,而没有惩罚,再赏识,孩子也无法改正自己的错误和不良习惯,适当地打一二次孩子,却效果甚佳。
我们是应该尊重孩子,但尊重不是迁就,不是无原则的放纵。作为父母如果不了解孩子,又怎能教育好孩子?未成年孩子应该有他们的私人空间,但这个空间不应该是无度的,如果孩子缺乏自控力,很有可能就是脱缰之马。一旦任其发展,不能约束,还可能成为害群之马。不久前,媒体曾报道过一学生杀自己同学的事件,两位学生都曾用手机发过信息要教训对方,那位杀人的学生就发过短信说,要杀了对方。如果当初双方的父母都查看了孩子的信息,及时教育疏导,或者反映到学校由老师做思想工作,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孩子出事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要负民事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未成年人既然不能对自己负全部的民事责任,那么父母就有权力知道孩子的一些私事。未成年人交异性朋友,怀孕了,有的甚至生孩子了,这样的事例媒体报道了不少。这是不是未成年的隐私?作父母的也无权干涉?正如一位家长所说的:“孩子的短信凭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我不帮她把关,她早恋、误入歧途、被骗,怎么办?”
学者秋风说:“归根到底,孩子是家庭的,教育是家长的事情,怎么样教育孩子,乃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因而,教育是家长所在的社会的事情。这一点,乃是讨论全部教育问题的出发点,而在当代中国,绝大部分教育官员、教育专家乃至民众,在讨论教育问题的时候,都忘记了这个前提。”
但我要说的是,那些法规的制订者和审议者也别忘了这个前提。(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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